原标题:明年3月个税汇算自己办 1月1日新修订的申报表需关注
2019年最后一天,我国个税史上首个汇算清缴执行办法迎来最终定稿。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2019年最后一天,我国个税史上首个汇算清缴执行办法迎来最终定稿,将于明年3月启动。为此而重新修订的个税申报表也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为保障个税汇算清缴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各省(区、市)税务局可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和说明信息,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充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或有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涉及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等个人,还涉及代为办理个税预扣预缴的扣缴义务人(单位或机构)。
此次修订体现了细化和引导两个特点,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和“问答版”三张表。
“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其中年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可直接使用“简易版”进行年度汇算。“问答版”则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同样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
对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税务总局特制发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方便相关纳税人能够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
同时,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税务总局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总局还调整完善了《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公告提出,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此外,针对扣缴义务人(单位或机构),税务总局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扣缴义务人可便捷规范地申请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丁天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