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发生非洲猪瘟 两部门:禁从当地输入猪产品

日期:12-31
疫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原标题:印尼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两部门:禁止从当地输入猪及其产品

“海关发布”微信公号12月31日消息,2019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发生392起非洲猪瘟疫情,系该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尼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海关发布”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赵明

一男子假意代售纪念钞实则私下售卖获利被批捕 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