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检察机关起诉一男子获刑

日期:12-31
农民工

原标题:4年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检察机关起诉一男子获刑

正义网延安12月31日电(记者倪建军)经陕西省宜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左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宜川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左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6月18日,宜川籍男子左某某与延安方盛机械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宜川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内外墙涂料工程转包合同。左某某承包工程后,雇用梁某某等22名农民工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左某某尚未支付梁某某等22人劳动报酬共计11.17万元,在久拖拒付后又藏匿躲避。梁某某等22人到宜川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情况后,向左某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左某某于2017年11月13日之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左某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宜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12月28日将左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于2018年11月8日将左某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听取农民工、侦查人员、劳动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后,认为左某某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藏匿躲避长达4年,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仅要追缴偿还拖欠所工资,而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左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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