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标企业称“天津蓟州区未按规定拨付煤改电工程款”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煤改电工程”部分中标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其在完成天津“蓟州区煤改电工程”项目后,遭遇设备、工程款拖欠额度高达数千万不等。对此,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关于蓟州区冬季清洁取暖有关问题的通报》披露,天津市财政局已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全部拨付歌曲,但蓟州区尚未足额拨付企业。
企业:年度待支付资金八千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治霾已经从企业目标,迅速向“民间”推进。专家直指,环京津冀地区大量的自采暖行为,是雾霾重要成因之一。媒体曝光,人们依靠标准不一的煤炭做饭、取暖,甚至燃料是畜粪、秸秆、树枝等,千家万户的排放下,污染问题严峻。也因此,环京津冀地区开始大面积更替供暖,从城市到广阔农村,以天然气、电取代其他燃料,成为必然。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官网曾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消息,2018—2019年,全区除实施“煤改气”工程和“不宜气、不宜电”的镇、村、户外,其余镇、村、户冬季清洁取暖全部实施“电采暖”,坚持“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实施“煤改电”工程。至2019年10月份,全区完成涉及11个镇、321个村、84795户“煤改电”工程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涉及10个镇、133个村、37110户“煤改电”任务。
蓟州区人民政府曾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消息(政府官网信息截图)。
“工程款、设备款一直未发放到位,会阻碍工程进度。”该工程相关企业负责人称,“本应是2018年的工程,一直拖到2019年才基本完工,但是欠款问题一直未解决,我们正在与各方积极沟通,也希望得到更高层面的支持。”
据上述企业一名负责人介绍,包括其在内的2018年天津市“蓟州区煤改电工程”的几家中标施工企业,于2018年8月通过社会公开招投标,并且与招标甲方单位--蓟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了《2018年蓟州区煤改电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2018年8月7日-10月31日,付款周期为2018年-2019年供暖季结束后(2019年4月以后)支付工程款的40%; 2019年-2020年供暖季结束后(2020年4月以后)支付工程款的30%;2020年-2021年供暖季结束后(2021年4月以后)支付工程款的30%。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该合同总施工户数38240户,合同总金额约为3.26亿元,应支付40%金额约为1.3亿元,目前仅支付了约10%工程款约5058万元,尚欠30%工程款约7973千万元未付,本年待支付金额总计约8527万元(6家企业)。
工程进度因多种原因滞后
如此重要的工程项目是否真的存在欠款情形?背后又是什么原因?据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的《关于蓟州区冬季清洁取暖有关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截至2019年11月29日,蓟州区仍未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自2017年天津市列入第一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始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蓟州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全区“煤改电”总任务8.4万户,三年仅完工6万户,实际通电取暖仅4.3万户,尤其在今年,天津市多次明确全面收官目标,但蓟州区直到8月份在组织招标,仍抱着“只要百姓不挨冻即可过关”的思想,自采购无烟型煤后,工作态度松懈,推动力度减弱,致使至今未完成全部改造施工。
知情人提供的天津市发改委对蓟州区清洁取暖通报。
通报进一步披露,2019年,蓟州区改造16.1万户,截至11月27日,完成施工14.3万户,不足90%;实际使用10.4万户,不足65%。此外,蓟州区周报、日报数据不实,11月22日报送完成“煤改电”6.23万户,但11月27日却减少至5.02万户,随意性大。
记者注意到,在资金落实方面,该通报明确称,天津市财政局已经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全部拨付各区,但蓟州区尚未足额拨付企业,区级财政配套资金也不到位,加剧了企业与政府的争议和矛盾,特别是企业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企业履约不积极,施工力量不足,成为当前进度滞后的关键原因。
知情人提供的天津市发改委对蓟州区清洁取暖通报。
同时,蓟州区对“煤改气、煤改电”农民工工资权益问题重视不够,因属地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制意识薄弱,互相推脱扯皮,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今年入冬以来尤为严重,负责承建尤古庄、东赵各庄镇“煤改电”的相关承包方仅11月份就有过两次请求。
12月3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就此事与天津市发改委能源处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真实存在,内容属实,目前处理情况可以与蓟州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随后,记者又按天津市发改委该名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与蓟州区人民政府取得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称,“我们会将此事反馈给宣传部,到时候可能会有人与您联系。”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接到上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进一步回应。
新京报记者张建编辑唐峥
校对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