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科普条例明起正式实施
2020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正式实施,深圳科学普及步入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快车道。记者昨日采访获悉,《科普条例》共分七个章节,八十一条,围绕科普工作体系、科普资源开发利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与激励等多个方面做出了制度创新,以加强深圳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科普立法促全社会积极参与
“科普的任务是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市科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科普条例》的目的在于,通过科普立法让全社会积极参与到科普事业中,创新发展科普事业。
该负责人表示,以立法推进科普工作不仅保障市民受科学技术教育、获得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科学技术知识,而且能共享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成果带来的红利。自深圳建市以来,深圳企业的科技创新优势市场化、法制化优势所培育的科普资源,也能通过《科普条例》充分运用好。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接力科技创新
“《科普条例》将深圳科技创新优势转化培育为科普资源。”市科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是首个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创新企业多,创业氛围浓。然而,与此不相匹配的是,深圳有效的科普资源匮乏,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普生产力未被充分地调动起来,科普场馆建设和设施配备滞后。“《科普条例》的制定将深圳的科技创新优势转化培育为科普资源,支持和推动深圳的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科普是构建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方面,是提升城市品位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该负责人表示,深圳未来的发展动力,主要靠各种层次的人才以及他们所具备的创新知识推动。深圳培养本土的、新生代的创业创新科技人员,提升城市移民第二代青少年的科学素养,便显得尤为重要。《科普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整合全市科普资源,为我市的各类人群开展科普教育,有助于提高深圳人力素质,提升深圳城市形象和城市软实力。
《科普条例》十大亮点
建立首席科学家、义务教育引入科普学分制、科学素质列入公务员考试录用内容、设立深圳科普周……1月1日实施的《科普条例》干货满满。历时8年完成的《科普条例》有哪些亮点,有哪些创新?市科协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一一进行解读。
1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科普条例》明确“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市科协负责日常科普工作统筹协调。
2构建科普基地管理体系
《科普条例》构建了科普基地认定、培育、指导、财政政策、考核评估等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科普基地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也可按照规定减税或者免税。
3实行科普教育学分制
《科普条例》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实行科普教育学分制,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
4建立科普标准体系和监测评估制度
《科普条例》规定,市科协组织编制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科普标准体系。应当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公民获取科学技术信息和参与科普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监测评估。
5完善我市科学技术奖励体系
《科普条例》对深圳现有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有所完善。《科普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明确科学素质作为公务员选择录用、综合评价的衡量指标
《科普条例》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提高公务员科学素质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并将科学素质要求列入公务员考试录用内容。
7建立、发布科普资源名录
《科普条例》规定,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科普资源普查,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8为科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科普条例》规定,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委托创作、购买版权、宣传推广等方式为优秀科普作品创作、科普产品研发提供支持。
9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等科普人才职称制度
《科普条例》规定,凡在本市专职兼职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普专业技术资格。
10设立深圳科普周
《科普条例》在国家的全国科普日基础上设立了“深圳科普周”,规定每年九月第三周为深圳科普周,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制定深圳科普周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