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委员:法律名称长江生态保护法还是长江保护法?

日期:12-29

原标题:常委会委员:法律名称长江生态保护法还是长江保护法?

委员提出,长江保护法从立法本意上看,是一部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因此应该明确的是保护这一个理念。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想提一个问题,我们研究长江保护法,究竟是一个长江生态保护法还是长江保护法?”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时,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王巍说。

王巍认为,“如果是生态保护法,当然非常全面,但是我要提醒,如果是长江保护法的话,同样非常丰富的文化资源是不是也应该列入长江保护法之内?因为长江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母亲河,有大量的考古遗址是非常珍贵的文化资源,而且这些资源面临着艰巨的保护任务。在长江保护法中只谈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的保护不太全面,如果是生态保护法是可以的。大家都耳熟能详的河姆渡遗址、三星堆遗址、良渚遗址、赤壁古战场、南朝建康城、杭州南宋临安城等大量的遗址,第一部流域法,是不是应该包括保护非常丰富的文化资源?”

委员杨志今提出,长江保护法从立法本意上看,是一部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因此应该明确的是保护这一个理念。“而目前法律草案第1章第1条立法目的是这样表述的,‘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制定本法’,我认为这样的表述值得商榷,没有很好地突出保护这一根本目的,所谓修复、治理、高效合理利用,某种程度上有些弱化了保护这一根本目的,特别是没有体现出从源头上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理念。建议作出适当调整,将保护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修复、治理和利用”。

编辑周博华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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