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适用率从13.1%上升到85%以上
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一把手”工程
吉林:适用率从13.1%上升到85%以上
正义网讯(记者孙峰松通讯员孙广硕张海婷)这曾是一个实在拿不出手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当其他省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最高已达78.8%时,吉林省检察机关适用率仅有13.1%。然而,这一局面从10月中旬开始扭转。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截至12月底,吉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当月已达到85%以上。
“这一数字变化的背后,是检察业务状况的改变,也是吉林检察人思想观念的转变。”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尹伊君说,“只有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影响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没完没了地补短板、强弱项,才能有效回报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
13.1%的适用率,问题到底出在哪儿?为彻底摸清情况,吉林省检察院新一任党组以上率下深入开展调研,发现关键症结在于思想认识。为此,尹伊君要求,各级院务必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一把手”工程,把“求极致”的精神体现到每一个适用的具体案件中。
牢牢抓住“转理念”这个靶向治疗方案,吉林省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院检察长和分管领导亲自研究、亲自办案、亲自督导。先后多次下发通知,提出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加强工作督导;组织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开展研讨等方式,提高检察人员对制度的把握能力和对案件的驾驭能力。此外,还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形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力。
“这两个月时间里,省院新一任党组没有一天放松要求,‘一把手’始终带头抓、带头管。”吉林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曾天说。
“一把手工程”重在“一把手”的行动。在省院的统筹部署和全面督导下,从2019年10月中旬开始,领导带头、沉心办案在吉林省检察机关蔚然成风。
10月25日,一起涉嫌盗窃案在白城市洮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区检察院检察长张跃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审查起诉过程中,张跃云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房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规定,充分听取了房某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辩护律师见证下,房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张跃云提出判处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被法庭采纳,该案当庭宣判。“经过努力,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月适用率已经达到93.5%。”张跃云说。
在和龙林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源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不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且从起诉到法院宣判仅用3天。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一个人就办理了7件认罪认罚案件,在他的带动下,12月份,该院的案件适用率已达100%。
“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快速办理轻罪案件,缩短了办案周期,当庭宣判率很高,诉讼效率提升了,大大降低了司法成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杨海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