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12月28日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等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
韩林宏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韩林宏
刚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68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以16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以168票赞成,表决通过了社区矫正法。以167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韩林宏
我们邀请了10位嘉宾就上述5部法律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他们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先生;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先生,他们三位负责回答有关新修订的证券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女士,她们两位负责回答有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女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李淑新女士,她们两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先生负责回答有关新修订的森林法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先生,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先生,他们两位负责回答有关社区矫正法的问题。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先生,他负责回答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决定的问题。
本场发布会不设英文翻译,请大家用汉语普通话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媒体机构的名称。下面,请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这个问题想留给证监会的程合红主任,我们注意到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想请您介绍一下发行注册制的主要内容。谢谢。
程合红
谢谢您的提问。这次证券法修改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注册制,也是市场和有关方面非常关注的。这次修改后的证券法是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要求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程合红
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比如,在债券公开发行方面,把原来公开发行的债券要求公司有净资产的数额标准,这次也给取消了。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打破证券发行监管中的行政审批思维,符合注册制改革的精神。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在明确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法定的注册机关这样一个基础上,取消了原来的法律规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程合红
三是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大家知道,实行注册制,其中非常关键的就是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所以这次证券法修改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证券法的这次修改中专门设立一章,对信息披露做了系统的规定。
四是大家注意到这次新通过的证券法第九条第一款有一句话,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是为了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
程合红
在这里我也想说明一下,注册制是中央的大政方针,也是这次证券法的明确规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时,注册制的推进也是分步到位的。大家知道,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这也是证券法这次新增加这一条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的一个考虑。这其中科创板的注册制,前期已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实施了,这次证券法修改之后,正好做到无缝衔接,授权决定是2月29日到期,新修改的证券法3月1日实施,继续实行注册制。
程合红
按照中央有关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要求,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按照这次法律的授权,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券发行、证券注册、市场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衔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
还有一点我想说明,大家注意到法律授权有一个实施步骤,很可能在全面实施之前有一部分板块或者品种还没有实行注册制,会根据国务院的安排,继续适用修改前的证券法中关于证券发行核准的规定。这是关于注册制情况的介绍。谢谢。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我们关注到“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而强基层也是本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所以,我们想请问一下这次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中对强基层都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谢谢。
袁杰
本来我想先说一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定位,刚才记者问到强基层问题,强基层就是这次我们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个非常重要的着力点,我简短说两句,然后请卫健委赵宁同志再介绍。
袁杰
这部法律主要是针对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服务薄弱的问题,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筑牢网底,这个草案有一系列的规定。
赵宁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刚才袁杰主任介绍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这部法律一个很核心的内容。这部法律从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我们知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任务,是我们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支持偏远贫困地区的卫生健康事业,是这部法律在起草过程中各位委员、起草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
赵宁
一是明确规定了国家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比如强调了国家要加强县级医院、乡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这是从机构配置角度。
二是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的下沉,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比如,现在医改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是强调分级诊疗,建立医疗联合体和医共体,这种新的模式其实就是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是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这个法里特别提到了要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同时规定,国家要采取措施,比如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和退休返聘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同时也规定了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助和养老政策,也就是说让基层人员得到职业的发展,得到水平的提高。
四是大力加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制度和保障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总体而言,这些规定将为我们基层边远的贫困地区的卫生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基层边远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社区矫正经过多年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我想请问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姜爱东局长,哪些成功的实践经验被吸纳进了社区矫正法?谢谢。
姜爱东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我借此机会首先对各位媒体朋友对社区矫正工作关心关注表示感谢。社区矫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经过试点试行,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在在全国全面推进。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了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这几年每年都新接收50多万,今年到现在新接收了57万,解除矫正59万,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万。应该说,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姜爱东
社区矫正法制定出台,非常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注重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
一是在总结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这次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这样就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个根本保证确定下来。因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负责人就是每个地方的党政领导。
二是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这次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了总则,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这次社区矫正法第26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根据第29条的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这种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
三是总结吸收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根据需要,这个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把矫正小组作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矫正小组为依托,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把在社区里接受教育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有效管理起来,积极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制度的显著特色,也是新形势下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需要。截止到11月底,全国各地已经为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66.2万个矫正小组。谢谢。
新华社记者
这个问题是提给森林法的,新的森林法将如何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基础上保障林农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谢谢。
李淑新
感谢您的提问。大家都知道,这次森林法的修订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并把这条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写入了森林法。这个原则也贯彻到了森林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当中,例如第四章“森林保护”这一章节,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
但是大家要知道,这些保护措施的落实,如果不能调动起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特别是广大林农以及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完全落实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他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动性、积极性,必须要把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把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处理好。
李淑新
关于立法宗旨,森林法第一条第一句话是“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理念”,这句话其实鲜明地表达出森林法的立法取向,就是要辨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林业经营者既具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具体来讲,森林法修订对林业经营主体的权益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保护。
一是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登记保护。这次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一章,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第15条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或者是承包经营权主体,理清了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当然有些具体内容还有待国务院进一步的明确。
二是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程序,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李淑新
三是在保障经营主体的经营权方面。对于公益林,一是对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支持力度。三是明确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经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增加森林经营者的收益。四是对于商品林,国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在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处置权方面,尤其是在林木采伐管理方面,新修订的森林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同时完善了林木采伐许可制度,优化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条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在这儿想给大家介绍一下,伴随着森林法修改的过程,针对实践中林业经营者反映的林木采伐申请“办证繁、办证慢、办证难”“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国家林草局已经采取了措施,积极予以解决。近期,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为方便林农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例如,对于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能够切实提高办证效率,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森林法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规定,比如国家还要通过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国家支持发展森林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费补助,这些规定都是对广大林业经营主体非常利好的消息,将有助于提升他们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谢谢。
人民法院报记者
请问财经委的龚繁荣主任,证券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想请您详细介绍一下。除了这一章节之外,草案还有哪些内容起到了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作用?谢谢。
龚繁荣
谢谢记者的提问。就证券法修订对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定我简要回答。大家都知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次修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修改后的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还有就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龚繁荣
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正如刚才记者同志所问到的,这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又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个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提给证监会的程主任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监管机构,证监会在贯彻落实证券法这块有哪些具体的考量和考虑?谢谢!
程合红
这次证券法修订通过,3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作为法律的执行机构,一方面我们深受鼓舞,另外一方面我们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好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首先,证券法修改之后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新的修改完善,证监会将及时组织证监会全系统的干部职工,以及组织市场的机构、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的学习,为证券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二,要做好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大家可能注意到,这次证券法修改有许多新的规定,还有许多授权性的规定,证监会要按照证券法新的规定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这里可以向大家报告,证监会已经启动了对有关规章制度规则的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工作,正在清理。
第三,要执行好证券法修改后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证监会的监管职责,把法律执行好。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社区矫正法,请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以及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内容?谢谢。
王爱立
刚才姜爱东局长已经就社区矫正在基层实践中的情况做了介绍,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这些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这次立法是社区矫正专门立法的第一次,但是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刚才姜局长已经介绍了,社区矫正从2003年先在全国的部分省市进行了试行,2009年在全国全面施行,2014年又在全国进一步全面推进。经过多年的努力,社区矫正发展迅速,成效显著,现在统计,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在0.2%这样一个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王爱立
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区矫正的立法也非常关注,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社区矫正的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为了解决实践当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巩固改革成果,促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发展。
这部法律是九章六十三条,相关内容在法条当中有一些体现。要说亮点,应该有几部分要特别关注: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人,这四类人员都要经过评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当前,我们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这部分人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所以,我们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所以,社区矫正法对我们的社区矫正的定位和方向都作了规定,社区矫正就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要坚持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要坚持对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王爱立
二是社区矫正立法非常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所以依靠群众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来齐心协力教育矫正罪犯,既是我们“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好的传统和做法。
这次社区矫正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许多的规定: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二是居委会、村委会规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来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的方式来委托一些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这些专业化的帮扶,以不断提高矫治质量。四是对共青团、妇联,还有未成年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有关组织,如何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上也作了规定。
此外,具体内容还包括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体制、机构设置;有关部门和机关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依法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法律责任等,法律从这几个方面都作了规定。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蒋成华司长,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了修改,能否介绍一下修改的主要考虑?
蒋成华
谢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的相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改革开放浪潮中,两岸同胞砥砺前行、同舟共济;祖国大陆的发展,功劳簿上要记上我们台胞台企的一笔。李克强总理强调,要为台胞来大陆投资兴业创造优惠的条件。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我们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此次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目的就是要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使台湾同胞同步享受改革红利,以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更好地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
关于修改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删除了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审批和备案的相关规定;二是完善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相关条款。虽然修改的条款不多,但是意义重大,有利于优化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两岸之间的经贸交流合作。
我们注意到,在此次修法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在充分吸收惠台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综合性修改。就此问题,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抓紧启动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征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意见,并根据实践需要,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进一步修法的建议。谢谢。
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想问赵宁司长,近两天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引发热议,关于防止处罚暴力伤医,我们看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出了一些规定,请具体介绍一下。另外,国家卫健委对此事件有什么样的看法?谢谢。
赵宁
谢谢记者。刚才主持人通报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天是164票赞成通过了,作为这部法律立法工作的参与者,我本来应该很高兴,但是实际上我的心情是非常沉重的,就是因为这个事件。在我们法律审议的过程中出现了这个事件,我们非常痛心,也非常愤怒。本月26日,我们委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对这个事件作出了回应,我想在这里再重申一下。我觉得这个事件不是所谓的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大家看到,昨天北京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决定,这就是一个态度。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是零容忍,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
赵宁
就这部法来说,有很多的地方从法律的角度阐明了国家对医务人员的保护,比如大家看到,明确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还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我刚刚拿到这个草案的表决稿,大家可以看到,在法律责任中的第105条、第106条特别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我们的态度。具体的一些规定,请法工委的袁杰主任再介绍,谢谢。也非常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朋友关注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我们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可以到医院、到急救场所去看一看,实地感受我们的医务人员是如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非常感谢大家。
袁杰
这个问题本来是问给卫健委的,赵宁司长让我也说两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7条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包括刚才赵宁司长讲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第4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近期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刑事案件。我们国家的刑法对伤害致死、对杀人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里我还想说一句,我们应该认识到,医务人员是我们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所以,对医务人员的侵害,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请问这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是如何定位的,有哪些内容和亮点?
袁杰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定位就是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说它是基础性,主要是和其他专门法律的关系。大家知道,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法治建设方面,已经有10余部专门的法律,比如,今年通过的大修的药品管理法和今年制定的疫苗管理法,还有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还有其他关于体育方面的法律,已经有了多项专门的法律,但是一直缺少一部基础性的对基本制度做出规定的法律。这次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填补了这一项法律空白,我们相信将有利于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推动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建设。
袁杰
说到它是综合性,主要是这部法律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各个方面做了主要制度安排,所以是一个综合性的。说到内容,大家认真学习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在这个决定里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水平,这个实际上就是我们这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围绕这四个方面,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分别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做了规定。从最主要的内容看,第一点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原则,提出来是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出了健康促进措施,这个措施规定在第六章。
袁杰
总的来说,整个法律的着力点或者亮点,一是保基本,二是强基层,三是促健康,四是促改革。总的来说,这部法律就是总结我们国家医药卫生体质改革的经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做出一些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在发展中不断的积累,为大家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水平的物质基础、物质保障,不断在发展中提高对基本医疗卫生保障的水平。我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需要发挥我们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把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做得更好。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的问题是关于证券法,想问法工委的王翔主任,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不知道在这方面这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做了哪些规定?谢谢。
王翔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今天是2019年的12月28日,明天就是12月29日,21年前的1998年的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证券法制定了21年,21年过程中证券法于2004年、2013年、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正,2005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所以这次证券法修改等于是证券法的第五次修改,也是第二次修订。
在证券法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一直有一个主线,就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一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各方面环节的制度建设,明确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的责任,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另外一方面,通过法律责任、通过处罚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严厉震慑违法行为人。
王翔
这次修改的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是所有章节中条文最多的,从第180条一直到223条,共44个条文,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偏低,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我个人总结从以下几方面对相关规定做了完善。
一是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行政处罚的力度。在对违法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还给予数额比较大的罚款。例如,证券法181条对欺诈发行、尚未发行证券的,要给予发行人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要处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大家可能光看这个数,2000万,实际上后面的比例罚其实数额更大,发行人募集资金到底是多大规模就知道了。另外,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处罚力度。对行政处罚我们实行双罚制,比如对欺诈发行,除了要对发行人进行处罚,对发行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给予处罚。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导致欺诈发行的,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要给予高额的行政处罚。
王翔
二是通过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让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我们的相关条文中都有,对证券违法行为除了给予行政处罚之外还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次修改进一步对有关责任进行了完善,例如欺诈发行,发行人违法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对他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实行过错推定,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实际也加重了他的责任。另外,通过完善相关的民事诉讼制度,例如在投资者保护一章,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支持诉讼,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可以进行代表人诉讼,这都是对相关制度的完善,通过诉讼制度让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在实际中得到落实。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2005年修改证券法时增加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的规定,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制度,就是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次修改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范围,除了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增加了规定,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不得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就是新三板进行证券交易。你不但不能当上市公司的高管,不但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也不能进行证券交易,就是不能买卖证券,这实际上对违法行为人也是一个很严厉的处罚。
王翔
四是这次修改证券法,215条增加了关于诚信档案的规定,将证券市场行为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要列入诚信档案,我旁边的程主任就是证监会诚信办的主任,列入诚信档案,实际上就是如果你要违法,会导致你的社会信用评价的降低。
最后,对证券违法行为还有刑事责任,刑法里面对各类违法行为都有刑事责任。我们理解,通过修改证券法,通过综合治理发挥优势,让违法行为人在经济上不但无利可图,而且还要受到一定的损失,在社会信用评价上要受到一定的减损,在你的行为和活动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构筑起综合惩治的体系,也就是我们以前老说的一句话,八个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我的问题提给农委法案室的王观芳副主任,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森林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请问王主任,本次森林法修改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哪些重要的规定?谢谢。
王观芳
谢谢您的提问。现行森林法是1984年通过的,1998年进行了修正。本次森林法的修改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就是始终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刚才国家林草局的同志在回答过程中已经涉及一些内容,我再介绍一下。
修订后的森林法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比较重要的规定:一是在总则中明确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规定了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这些理念和原则也都体现在各章节的具体条文当中。二是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这是这次法律明确提出来的一个制度。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从而在整体上实现和发挥好森林的多种功能。三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这次修改专门作为一个制度写入法律。这个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在重视森林生态效益的同时,必须保护好森林权利人和地区的利益,包括的内容是很丰富的,比如明确规定了公益林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对森林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效益补偿等。
此外,本次修法还注重加强森林权属保护、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等等。这些规定也都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从而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谢谢。
健康报记者
我的问题有关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这个法律整个行业都非常关注。我想问一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健康工作取得哪些成就,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会产生哪些方面的作用?谢谢。
赵宁
我简要回答一下。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在“十一”前后已经做了很多的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健康事业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通过几个数据就能反映出来。一是,2018年,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77岁,婴儿死亡率是6.1‰,孕产妇死亡率是18.3/10万。为什么说这几个数据?大家看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附则中对主要健康指标的含义包括这几个数据,这些健康指标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用比较少的投入解决了全世界六分之一人口的看病就医问题。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具体有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卫生的网络不断完善,卫生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二是卫生投入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也逐渐减轻。2018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6.6%,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本着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覆盖人口达到了13亿多,参保率稳定在95%。我们用比较短的时间,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疾病得到遏制。比如我们国家实行了计划免疫制度,刚才袁杰主任介绍了疫苗管理法通过了,使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降低到一个非常低的水平。同时大家看到,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这些重大的疾病得到了控制,而且我们建立了一支完整的卫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和体系,成功处置了像非典、H7N9等重大疫情。
四是我国医疗卫生能力持续提高。在一些医学关键领域有一些突破和创新。结合刚才的问题,我再介绍一下,2018年全国门急诊总量超过了83亿人次,出院量超过了2.5亿人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发挥了中医药的特色,不断推进传承和创新。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党中央、国务院对医疗卫生事业、对人民健康的关心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奉献是分不开的。刚才袁杰主任介绍了这个法,成绩的总结,经验的总结,都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特别提出强基层的措施。
我们也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为深化医改、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保护人民健康提供法治的基础。谢谢。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有一个问题想问森林法,我们国家的义务植树运动已经开展了近40年,是全世界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效果最好的一个群众性运动。这次的森林法修订也将每年的3月12日为植树节写了进来,请问这是出于一个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王翔
我特别喜欢你这个问题,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植树节的决议,因为我们是法工委的工作人员,法工委的前身法制委也是在1979年2月23日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的,在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植树节的决议,将每年的3月12日确定为我国植树节,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在1979年通过的森林法试行以及1984年通过的森林法,都对植树造林做了专章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植树造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40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努力,我们国家的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分别增长了1倍左右,人工林的面积居全球第一位。有一个统计,说最近17年以来,我们国家对全球植被增量的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超过了25%。这次森林法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的造林绿化责任,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所以,在植树节确立40周年之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森林法专门增加了植树节的规定,就是为了更好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林护林意识,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全国上下共同参与植树造林,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就像总书记在今年4月份植树时提到的,“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植树树成林”。谢谢。
韩林宏
各位记者朋友,感谢大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过几天就是元旦,借此机会,祝大家新年快乐,合家幸福,万事如意。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嘉宾。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