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十四五”规划应考虑相对贫困救助和低保如何统一
委员表示,社会救助工作要考虑明年全部消除现有标准的贫困人口以后,减贫的工作怎么和社会救助工作协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如何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2020年以后的相对贫困救助制度统一起来?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部分与会人员关注到这个问题。
“如何处理好保基本生存与促发展的关系?”,委员陈斯喜说,“总体看,现在社会救助还是以保基本生存为主,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也很大,成效也很明显。但是在促发展方面,虽然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总体来讲,感觉力度还是不够。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对不属于特困户的子女的上学,缺乏一种制度性的救助安排。对属于特困户的,小孩上学等方面都有各种帮助,但是在边缘线上的这些家庭子女上学,缺乏制度性的救助安排”。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也提出,“针对扶贫和救助对象与相对贫困人群之间的差别,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以适应脱贫攻坚后续的社会救助衔接需要。特别是前者,扶贫与低保对象,这些群众有困难,得到了国家的救助,但是也存在着地方上所称的叠加效应,就是这群人享受了医疗、助学、危房改造等政策,他们得到了很好的帮助,生活水平高于相对贫困人群”。
“出现了一个问题,有些贫困户在得到各种救助以后,实际的生活水平要高于那些临近贫困线的人”,委员李培林也表示,所以,社会救助工作要考虑明年全部消除现有标准的贫困人口以后,减贫的工作怎么和社会救助工作协调。
李培林说,“比如全国现有4千多万城乡低保人口,农村低保线高于农村贫困线,但贫困那边的救助是由扶贫办实施,进行建档立卡,而低保这边是由民政部实施,两边的政策容易相交集,特别是低保本来的设计是按照贫困家庭来实行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大家要均分这个政策,所以有的情况下不是以户而是以人来实行的。现在有两个问题。一是对贫困的救助不能造成被救助的对象生活水平高于没有被救助的人;二是怎么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2020年以后的相对贫困救助制度统一起来。”
李培林建议,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2020年以后的相对贫困救助制度统一起来。“一方面是城乡统筹,现在城乡的低保线已经比较接近。另一方面,如何把相对贫困救助和低保统一起来。希望国务院在‘十四五’规划中要考虑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蒲光则提出,实践中有不少地方将脱贫与最低生活保障混淆不清,“在脱贫过程中盲目脱保,使低保政策覆盖率逐年缩小,由2013年的5%以上降到目前的3%”。
宫蒲光认为,应该努力把低保覆盖率维持在一定的面上,5%比较符合国情,“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彻底消除绝对贫困,是重大的历史性成果,但是相对贫困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在后扶贫时代,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相对贫困人群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不仅要长期坚持,还要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科学确定兜底保障的人口覆盖面和救助水平。我认为,到2020年我国低保和特困覆盖率至少不低于2013年的5%的水平。”
声音:
委员信春鹰: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早研究社会保险法的修改。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这是具有标志性的事件。现在已经过了十年,社会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一是社保缴费增长缓慢。可以用“生之者寡,用之者众”来形容,缴费的人少,享受社保的人越来越多。二是社保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对财政依赖性越来越强,这不是一个好趋势。三是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险制度从上个世纪90年代慢慢做起来,2010年立了这部法。按当时制度设计,60岁退休的人养老金是按照139个月计算,即平均寿命是71岁。现在远远高于这个寿命预期,数据显示,北京人均寿命已经快82岁,全国人均预期寿命是74岁,仅从这一点来说,当初设计的保险征收和支出条件一定不可持续,现在90多岁的老人也很多,也是从养老保险基金里支付待遇。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樊一婧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