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疗领域首部“基本法”表决稿恢复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
表决稿恢复了三审稿的“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医疗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对比23日提请审议的四审稿,表决稿恢复了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
此前,四审稿用“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替代了三审稿中的“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对此修改,多名委员持不同看法。委员包信和就提出还是应采用“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表述,“规范化培训有特定含义,不是泛指培训,而且也已被大家慢慢接受,所以希望还要保持原来的表述”,“我们国家医学生同国外相比门槛低一些,如果不强调规范化培训,医生的水平就很难达到要求。所以,规范化培训是保证和提升国家整体医疗质量保证不可或缺的环节”。
表决稿采纳了这一建议,恢复了三审稿的“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樊一婧校对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