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社会救助实际上是政府救助,社会力量没占主体

日期:12-28

原标题:委员:社会救助实际上是政府救助,社会力量没占主体

委员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完善和落实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如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这一问题引起部分与会人员的讨论。

“如何处理好政府积极作为与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的关系?”委员陈斯喜说,“现在我们讲社会救助,实际上是政府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不占主体。这一方面是体现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我们的人民政府性质,但是另一方面也不太有利于弘扬乐善好施的中华优秀传统。所以,政府的积极性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怎么同时发挥好,形成合力,需要很好研究。这既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鼓励政策,又需要在工作中探索政府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办法和途径。比如说有一户贫困人家,政府积极主动地进行救助了,社会力量也有意愿救助,怎么统筹好,这个问题需要很好的探索”。

委员杨志今也表示,“当前,面对经济下行的形势,社会救助长期以来单靠政府来提供,很难惠及所有的需要对象,也无法有效解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需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这方面已有一些很好的案例。要建立基本救助服务与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相补充,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从而实现精准救助”。

杨志今认为,我国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方面,相比发达国家,吸引进来的资金总量、参与的队伍数量、规模层次等等都还有不小的差距,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完善和落实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新京报记者王姝

编辑樊一婧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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