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靠“傍名人”发展更显“真功夫”
企业通过提升产品服务的内在品质来赢得市场,更显“真功夫”。
▲资料图。图片来自李小龙电影剧照。
这两天,快餐品牌真功夫被李小龙女儿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1亿元的消息,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此案已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6日上午,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微博回应称:时隔多年被起诉,对此很疑惑,正准备应诉。
这是一宗肖像权之诉
从真功夫的回应来看,“真功夫”的商标使用了15年都未被判定侵权,也未被撤销。这确是事实,不然就没有现在的诉讼了。
但这次讼争并非商标,而是“真功夫餐饮使用李小龙形象侵权”——本质上说,这是一宗肖像权之诉。
放弃商标之争,转而寻求肖像权司法救济,这大概率是诉讼策略。主要是因为主张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而真功夫已注册的“功夫龙”商标多已超过5年。
而针对对方肖像权的诉讼,真功夫只能通过举证自己的商标形象确实与李小龙无关,才有胜诉的可能。
据报道,2016年,真功夫发布了全新的品牌Logo,主体图案依然是一名正在耍中国功夫的男性形象,但脸部描写更为模糊。这应该是真功夫为应对可能的诉讼推进的防火墙举措。从公开数据来看,真功夫早在10多年前,就把这一形象注册成了商标。
就目前看,围绕Logo上男子原型是否是李小龙,双方肯定有得辨。商标法层面的逻辑跟大众印象,也会有些区别。
鉴于李小龙在华人世界的影响力,该案势必会得到舆论长期关注,期待法院会给出公正、权威的判决。
企业“蹭名人”式发展不值得鼓励
跳出该案看,就算此事在法律层面的评判会呈现出很复杂的面向,在我看来,那种靠“蹭名人”来扩大企业影响、促进企业发展的路子,也不值得鼓励。
据报道,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还曾拒绝广告公司“与李小龙后人联系取得授权”的建议。隐于这其中的一个真问题是:为什么有的企业不愿通过完善授权,来规避法律风险?
在注意力经济大行其道的全媒体时代,靠名人来吸引眼球,本就是吸睛之道,若能引起名人或名人近亲属的关注,甚至闹上法庭,对企业来说,也是免费的广告。
回到该案,如果双方在诉讼中不能达成和解,这注定又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对涉事企业来说,在判决未明的前景下,因讼争而获得长期关注,或许也能收获注意力经济的利好。
但这也可能是双刃剑:就此案引发的舆情反馈看,就有很多网友表示,原以为那Logo人物是获得了授权的,没想到是“碰瓷”……这些评价汇到一起,可能聚合成负面舆情,让企业声誉受损。
事实上,针对“傍名人”现象,2017年,最高法曾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也就是说,根据商标法,这些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现在看来,这一司法解释追溯力未必能溯及以前。
但这至少说明了最高法院的导向是清晰的,只有通过保护公共人物姓名权,方能有效防止市场竞争者通过“碰瓷”名人或“蹭名人”“搭便车”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打官司总有输有赢,但企业发展还是要依法运营合法经营。通过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内在品质来赢得市场,方能更显“真功夫”。
□王琳(法律学者)
编辑:陈静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