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原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查四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监委对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原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查四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查四良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查四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查四良开除党籍处分;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四良简历
查四良,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乐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2月至2011年4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待安排;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提名乐平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乐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党组成员、提名乐平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6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景德镇市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监委对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原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查四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查四良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查四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查四良开除党籍处分;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四良简历
查四良,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乐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2月至2011年4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待安排;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提名乐平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乐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党组成员、提名乐平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6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景德镇市纪委监委)
日前,经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中共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监委对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原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查四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查四良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查四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查四良开除党籍处分;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乐平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四良简历
查四良,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乐平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副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5年9月至2009年2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2月至2011年4月,任乐平市镇桥镇党委书记;
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待安排;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提名乐平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乐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党组成员、提名乐平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2016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景德镇市政协办公室调研员,乐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景德镇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