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国什么“法案”都不能阻挠中国发展
□张永和
20世纪末以来,中国新疆地区深受“三股势力”影响,暴恐案(事)件频繁发生,并波及内地其他地方,无辜民众死于恐怖主义之手,大量的财产受到损害,人们无法正常生活,处于惶恐不安之中。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威胁,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有关反恐怖主义条约框架下,依照中国相关法律,为维护广大民众的基本人权,开展了打击恐怖主义和去极端化工作。
2019年12月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在极其扭曲的心态促使下,通过了所谓“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显而易见,如果美国正视联合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的相关决议,如果美国不以“道德教父”自居,如果美国正视中国的发展,他们是不会出台如此道貌岸然的法案的。
该法案践踏了联合国大会第49/60号决议底线
1994年,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联合国于12月9日通过大会形式通过了《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的第49/60号决议,美国是该决议的提议国。“联合国会员国庄严重申毫不含糊地谴责恐怖主义的一切行为、方法和做法,包括那些危害国家间和民族间友好关系及威胁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方法和做法,不论在何处发生也不论是何人所为,均为犯罪而不可辩护”,而且进一步载明“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某一群人或某些人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不论引用何种政治、哲学、意识形态、种族、人种、宗教或任何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借口,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辩护的”。也就是说,在国际范围内,对一切恐怖主义行为都不存任何犹豫和姑息,必须将应对国际恐怖主义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而在美国的这部法案中,那些已经通过正当司法程序判决的恐怖主义罪犯似乎成了“政治犯”,这的确已经超乎了国际社会的基本常识,践踏了联合国决议的底线,也违背了联合国第49/60号决议。
人为制造道德制高点以干涉别国内政
该法案的表述别有用心。通观整个法案,美国首先将我国打击的恐怖主义与维吾尔族捆绑在一起。
中国积极响应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签署或加入了12项反恐公约,中国还制定了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修改和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刑法大幅度推进恐怖活动中的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化。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及第120条之六规定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同时,中国在打击恐怖主义与去极端化工作中,采取惩防结合,积极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发生;中国还采取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少数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对大多数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影响,有轻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人则予以宽大处理,避免短期自由刑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反对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与特定国家、地域、种族、民族、宗教挂钩,禁止一切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的歧视性做法,坚持在反恐、去极端化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总之,中国的反恐、去极端化始终坚持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为本身,并不是以地域、民族和宗教为理由的歧视性行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自己国家内开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工作,完全符合联合国反恐怖主义的任何决议,符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是中国内政,不容美国指手画脚。美国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法,已经不是第一次,国际社会对此也很清楚,美国非但不会抢占到道德制高点,恰恰相反,只能处于道德鄙视链最底端。
美国反华乱华目的国际社会心知肚明
美国喜欢一个动荡的国际社会,更喜欢一个动荡、落后和愚昧的中国。今天,中国发展是美国最不能接受的现实,这一点全世界都知道。所以,如何遏制中国发展就成了美国的第一要务。
12月5日,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播出了《中国新疆,反恐前沿》英文纪录片,有些血腥画面第一次播出。十年来,由于调研,我去过新疆多次,看到过比CGTN所播出的更加血腥的画面。我曾问过有关人士,为什么这些画面不播出来,让大家知晓更多的恐怖行为,知道恐怖主义的残忍。我得到的回答却非常善良,说怕这些画面播出可能会给大家带来不适,产生不良影响。
其实,美国根本不想知道新疆的真相,他们更希望处于对新疆的“自我想象”中,更愿意“合理怀疑”“有错推定”。中国的发展显然触动了“美国优先”的神经,他们不愿意见到这一事实。所以,在中国制造混乱,为新疆以及境外的恐怖主义撑腰就必然是美国的不二选项,而他们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原载2019年12月15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