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杜黎明建议:赋予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权

日期:12-25
侵权

原标题:民法典草案审议:委员建议赋予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12月24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时,一些与会人员关注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委员杜黎明建议,赋予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权。

杜黎明说,侵权责任编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款规定了被侵权人精神损害提起权。但是实践中还有很多造成被侵权人死亡后果的案件。依照上述条款,被侵权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未有法律规定。他建议赋予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提起权,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和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列席会议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建议,增加对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造成人格利益损害的,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一般物品本身的价值不大,但是对于当事人精神价值非常重要,如果仅仅赔偿物品的实际损失,显然是不够的。如结婚庆典的录像带、地震后孤儿保留的其父母唯一的结婚照等”。

声音

王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建议在草案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对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期限、续期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该条虽然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但回避了续期期限、续期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应当加以完善,以避免争议。

新京报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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