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沧州市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东光县东光镇五里村党支部原书记许宪义等人私分土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在东光镇五里村土地被征用时,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许连海将属于村集体的沟、公路等,连同村民许某占的1.4亩废弃地共计3.5亩,以许某的名义填报了征地补偿表,并获得土地补偿款28万余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许宪义得知此事后,与许连海等人将上述土地补偿款私分。2019年10月,许宪义、许连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泊头市泊镇宋屯子村会计竺长顺虚报冒领农业保险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竺长顺利用职务便利,持本村村民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虚报冒领农业保险金3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竺长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在组织核查期间,竺长顺将违纪资金全部上缴。2019年9月,竺长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党支部书记于在军对竺长顺违纪行为负有失职失察责任,于在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吴桥县东宋门乡李湛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连军贪污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1年6月21日,东宋门乡李湛村村民陈某向村委会提出危房改造申请,李连军向其索要2000元手续费。12月29日,李连军以查看某危改资金是否到账为由,私自支取3700元,并占为己有。李连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李连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4.海兴县赵毛陶镇杨槐村党支部书记刘金泉违规挪用村民玉米保险款问题。2016年底,因杨槐村秋季作物受灾,保险公司赔付玉米种植保险款3万元,并打入30户农户粮食直补卡中。2017年1月13日,刘金泉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及部分党员大会,通过党员代表表决,将3万元玉米保险款中的1.97万元用于杨槐村亮化工程。2019年9月,刘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