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贷款被征信、个人信息遭泄,一家融担公司的“奇葩事”

日期:12-25
张辉暂行规定

原标题:未贷款被征信、个人信息遭泄,一家融担公司的“奇葩事”

当前,国内融资担保行业进入“先瘦身再强体”的减量增质阶段,但牌照并非意味着合规。

未贷款被征信、个人信息遭泄,一家融担公司的“奇葩事”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近日,记者注意到北京、黑龙江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连续注销多家融资担保公司。仅12月24日一天之内,北京就有两家注册资本金分别为2亿元和10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被监管方公示注销;黑龙江也在近一个月之内连续注销了3家融资担保公司。但记者调查发现,严监管之下,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却频现“奇葩事件”、经营能力受疑。

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银鼎融担”)是一家手中握有牌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017年11月17日,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银鼎融担换发3年期的经营许可证。记者发现,这家目前拥有牌照的融资担保公司,近期却陷入公民个人征信信息“泄漏”的刑事案件、与多家互金公司担保合作却出现“被上征信”的诉讼或投诉。同时,银鼎融担目前已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亦被限制高消费。

企查查信息,银鼎融担成立于2011年2月11日,注缴与实缴均为2亿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高桂英,其名下除银鼎融担外,没有注册其他公司。

近万条个人征信信息从融资担保公司“泄露”,7被告有期徒刑合计20年

根据裁判文书网12月18日发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2019)辽04刑终286号]显示:邹伟伟等7名被告因从银鼎融担等处非法获取个人征信信息并出售,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审终审维持了一审“罪名成立”的裁定。

本次判例在刑侦过程中被抚顺市公安局列为“4•25”专案,7名被告不但被处以总额为6.7万元的罚金,而且7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合计为20年。

其中,被告人邹伟伟、周伟庭使用微信等软件利用同案李某(另案处理)提供的账户名及密码,从银鼎融担分别非法获取5000余条及4000余条个人征信信息并出售。最终,邹伟伟被判有期徒刑4年,处以罚金2万元;周伟庭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早在2010年时,央行与银监会就曾联合发文制定了关于融资担保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相关监管规定,即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十条注明,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审核担保申请或对已提供的担保进行后续风险管理时,可以向征信系统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或个人信用报告。

即,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对于公民个人的征信信息,除了上报,融资担保公司只有查询的权限。但是,查询权限也有其限制条件。

《暂行规定》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核担保申请时,查询被担保人的信用报告,必须取得被担保人的书面授权。经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向征信系统查询与担保客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的信用报告。担保关系解除后,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再查询被担保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主体的信用报告。

在《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记者注意到,融资性担保公司如出现“泄露从征信系统获得的信用信息”、“将查询结果用于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等情形的,央行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暂停提供信息查询等措施。

目前,裁判文书网并没有发布邹伟伟等7人刑事审判中所提及“另案处理”的庭审记录。但是,从另外一则已经披露的庭审记录中,记者注意到,涉及到个人征信信息相关诉讼,银鼎融担并非只此一件。

未有贷款及担保行为,却被融资担保公司“上报征信”?!

张辉(化名)是河南省的一名普通教师,2019年时他本想到县城里买一套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张辉被拒绝。他通过登录央行征信系统发现,自己已被列入央行征信逾期记录的“黑名单”。

庭审记录显示,经多方查询,张辉发现有人以他的名义进行了借贷。该笔贷款是在深圳安盛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安盛公司”)贷款后逾期未还,作为担保方的银鼎融担将张辉个人信息上报央行征信中心,才有了他这条不良“痕迹”。

随后,张辉将安盛公司、银鼎融担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作为原告,张辉认为,因为自己与安盛公司、银鼎融担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资金、业务往来,是二被告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出现了冒用自己的名义进行贷款的情况,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对于这则名誉权纠纷案,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在2019年6月11日正式立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8月20日,经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银鼎融担负责协调央行征信中心删除原告张辉该则不良征信记录。安盛公司则赔偿了张辉6000元,同时负担了本案的全额费用。

工商资料显示,银鼎融担在张辉这起案例中的合作方安盛公司,系人人贷【全称为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此前位于深圳的关联公司。

企查查信息,安盛公司是北京友信科技有限公司(即“友信金服”)全资控股孙公司,友信金服的法定代表人张适时,同时担任北京人人友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而杨一夫等多位人人贷股东、高管,亦是北京人人友信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2019年12月17日,安盛公司被注销。

同时,聚投诉显示,从今年5月18日到9月25日(投诉发布日期),投诉发起人与担保公司银鼎融担之间发生“上征信”的纠纷有3起,涉及的合作方包括我来贷、恒信永利以及华夏信财。

已为失信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限高”

2018年8月19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向银鼎融担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桂英开出了三张“限消令”(黑0103执2809号、黑0103执2813号及黑0103执2819号)。

按照法院的规定,银鼎融担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桂英将不得实施九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事实上,距此“限消令”的一年前,即2017年11月20日,银鼎融担已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鼎融担对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的一笔本息合计29.54万元的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作为被执行人的银鼎融担,履行情况处显示为“全部未履行”。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

编辑刘晓阳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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