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山东省检察机关"精准"护航民企发展
营商环境好了,民企就有了发展沃土
山东:为民营经济提供精准法治服务保障
图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去民企调研。
“今年以来,我们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共批捕4596人,起诉7652人。积极开展对在押民营企业家及骨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目前在案审查30件,提出意见26件。”近日,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举办首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研讨会,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发展的肥沃土壤。2019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抓牢扛稳服务保障法治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集中有效整治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有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突出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有效提升了营创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质效。
服务大局意见中专门强调对民营经济的保护
据悉,近年来,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了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多项意见,其中有21处专门强调对民营经济的保护。
“我们主动对标先进,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带队赴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四省市考察学习,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对标内容,明确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年度目标,通过司法
办案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栾驭介绍,该院建立了派驻省工商联检察工作站,出台办理涉民营经济控告申诉案件工作规程,设置服务保障非公经济专门接访室,开通网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站,与省工商联网站实现互相链接、诉求互相移送。
此外,山东省检察院还举办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组织三级检察院集中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94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应邀参加。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精准对接”,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家民营企业、一家商会,三级院点对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1238家。
下大力气整治民企关注的突出问题
“在办案中,我们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司法,积极开展对在押民营企业家及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蕾介绍。
淄博市企业家高某向政府旧村改造项目先期垫付4亿元拆迁费用,后因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无力偿还5000余万元贷款本金,主动投案。高某被羁押后,检察机关积极协调政府归还高某前期垫资,让其偿还所欠贷款本金,并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使嫌疑人的企业和政府项目得以正常运营,旧村改造工程得以继续推进。
今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等“三打”专项行动,今年1月至10月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863件1260人,起诉752件1746人。同时,开展金融犯罪案件专题调研,与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非法集资案件3件,起草金融工作专项检察建议和金融检察白皮书。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涉企案件执行难专项治理和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等“三治”专项行动,与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81件。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律师通道和会谈室,深入开展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清理,积极推进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积案专项清理和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的专项清理。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健康市场秩序
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是民营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山东省检察机关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办理涉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民事行政案件2792件,涉民间借贷、金融案件1220件,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征地拆迁、破产等案件46件。”山东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扈小刚向记者列举了这样一组案例:青岛耀利电脑商标有限公司等9人申请监督案,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省高级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为当事人避免600余万元损失;东营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了某建材公司、商贸公司等将2270万元“借款”肢解成11起案件的虚假诉讼、逃废银行债务系列案;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围绕涉企合同“执行难”问题,先后研究出台服务保障“1+3+N”特色园区建设等4项实施意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办理了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件,督促法院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为民营企业追回209万元执行款。
为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山东省检察院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惩治了一批非法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企业和个人。桓台县检察院针对韦某伪造相关资质材料、冒用其他公司名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4.15万元,形成了有效震慑。
办案监督两手抓,突出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基于这一共识,山东省检察机关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工作重点。
沂水县检察院办理了刘竹丽、刘竹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有效维护了拥有“徐福记”等知名产品的企业合法权益,入选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德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祁玉康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山东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乱立案等问题的监督。
西班牙籍华人李道之与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发生商标侵权诉讼,经两级法院判决,均认定张裕公司并未侵犯李道之商标权,李道之向山东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张裕卡斯特”在注册企业字号时主观上并无攀附“卡斯特”商标商誉的意图,且“张裕卡斯特酒庄”系列葡萄酒与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卡斯特”进口葡萄酒已经形成了各自的市场区分,公众不会因二者均带有“卡斯特”字样而将其混淆,最终对李道之的申请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
在参与山东省政府组织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春笋行动”中,山东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对存在侵害产权主体合法权益隐患的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茌平县检察院针对制假售假频发的问题,及时向山东金号织业有限公司提出升级防伪标识、畅通正品验证通道、建立网络销售授权制度等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