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徒打完人就混入人群 港警送他们两个词

日期:12-24
香港暴徒

原标题:呵呵,暴徒打完人就混入人群,港警送他们两个词……

最自私、最卑鄙

“其实最自私、最卑鄙就是这些暴徒。。。。。。”在23日下午举行的香港警方记者会上,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用这句话形容暴徒打完人冲入人群里面,用无辜的市民或路人做掩护的行径。

江永祥

江永祥

22日一批暴徒在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聚集,期间有人将五星红旗从旗杆上拆下扔在地上,警方随即到场将国旗收起,并拘捕多人。据港媒报道,江永祥在今天的记者会上表示,许多电视直播均清楚拍摄了当时情况,有人在香港大会堂外拆下一面国旗,警员到场执法,因为拆国旗行径明显违反侮辱国旗罪。

江永祥表示,当时有暴徒故意挑起事端,推撞警员,继而形成整个混乱、冲突场面。他质问:如果是和平的集会,为什么有人把国旗拆下来?如果是和平的集会,为什么会有人见到警察就袭击?他呼吁市民切勿再纵容暴力。

江永祥说,当时在混乱中,有人脚踢警员,亦有人拿起记者的三脚架扔向在场警员,警员之后跌倒在地上,当时有许多人围住该名警员,他在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或有身体可能受到严重伤害时,才在别无他选下拔枪保护自己及身边的同事。

江永祥表示,冲突期间有暴徒在攻击警员后,冲入无辜的人群中希望逃走,他直斥“其实最自私、最卑鄙的就是这些暴徒”、“打完人冲入人群里面,用无辜的市民或路人做掩护”。

针对22日有暴徒挥动“港独”旗帜,发表“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香港特区政府于当日晚间作出强烈谴责,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发言人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来源:环球网/大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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