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叩问初心 对照剖析敲响警钟

日期:12-23

原标题:以案为鉴叩问初心对照剖析敲响警钟

“我认罪,我悔过!……我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坐在被告席上,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敏宏悔恨交加、痛哭流泪,当庭作出了沉痛的忏悔。

12月19日上午,武鸣区结合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坚决肃清韦敏宏等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巩固“受警示、存戒惧”专题研讨成果,组织全城区处级领导、城区直属及驻城区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等90余人参加南宁市“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旁听了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的武鸣区委原书记韦敏宏受贿一案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敏宏利用其担任中共南宁市委副秘书长,中共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共南宁市武鸣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李某、郑某、熊某、黄某、王某、梁某等人,在采矿权办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8年,韦敏宏直接或通过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区分局原副政委黄某某,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务,共计人民币4179.5万元。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触动灵魂。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充分举证、质证,被告人韦敏宏依法作出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案情将择期宣判。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庭审,我感觉深受触动。很难想象,站在庄严国徽前接受审判的人曾经是红极一时、权倾一方的县级党委书记,如今正在佝偻着接受人民的审判。韦敏宏违背了入党誓言,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与重用,忘记了初心使命,任性用权,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我将以此为鉴,时刻警醒自己,不要忘却入党初心,不要忘却人民公仆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养天地之浩然正气,力争做到俯仰无愧天地、无愧人民。”

“通过这堂鲜活生动的现场警示,让我深刻领悟‘规矩是钢,谁碰谁受伤;纪律是铁,谁碰谁流血’,被审判人发自内心的忏悔,让我明白如果贪欲面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将会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和巨大的伤害。”

为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如此高压态势下,韦敏宏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经过对照党章党纪党规,许多党员干部认为,韦敏宏之所以十八大后仍然胆大妄为,搞权钱交易,至少有如下几个原因: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取得一些成绩之后,便忘却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与使命,只想出人头地、升官发财;二是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意识淡漠,甚至连学习党章党纪法规也是走过场,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夸夸其谈、言不由衷,多以传达会议精神代替理论学习,更没有能做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三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一面高调反腐,一面大搞权钱交易;四是心存侥幸,拒绝接受监督,拒绝接受组织的挽救,不如实交代问题,终至无可挽回的地步。

武鸣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让党员领导干部“零距离”、“零时差”感受到纪法威严以及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通过旁听庭审敲响警钟,叩问初心,进一步构筑了拒腐防变思想堤坝,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武鸣区纪委监委黄丽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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