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客,拘留!“药托”诱骗,吊证!云南省发布2019年三季度涉旅典型行政处罚案件
据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规范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9年三季度涉旅典型行政处罚案件。其中,石林县公安局对洪某、毕福某在石林景区非法招揽游客一案给予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瑞丽市姐相乡团团土特产品店存在“药托”诱骗一案,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详情如下:
案件一、云南新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19年3月18日至25日,云南新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王某某一行10人时,该社存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新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25日
案件二、昆明南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2019年3月14日,昆明南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贾某等一行20人时,该社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南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2日
案件三、宁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证人员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案
案件情况:2019年6月3日-4日宁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冯某一行旅游团队丽江段行程期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洪某林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法律依据:宁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为旅游团队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洪某林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对旅行社作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对洪某林作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9日
案件四、丽江驴头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19年5月21日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查到丽江驴头旅行社在接待游客蔡某芬一行泸沽湖二日游行程时,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法律依据:丽江驴头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丽江驴头旅行社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26日
案件五、德钦县梅里雪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在2019年1月24日在德钦县梅里雪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的导游尹大超带领团队游览独克宗古城时进入圣济堂购物店进行消费,该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导游尹大超存在诱导、欺骗游客购物行为。
法律依据: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德钦县梅里雪山根据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尹大超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8日
案件六:迪庆千里之行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购物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26日迪庆千里之行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和建清在带团期间未佩戴导游证,组织团队到独克宗古城玉恒阁商行、木廊商行进行购物。该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和建清存在诱导、欺骗游客购物行为。
法律依据: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及《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迪庆千里之行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和建清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迪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9月30日
案件七:昆明康辉网力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18日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刘某带领团队到西双版纳梦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乳胶产品。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康辉网力旅行社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9月20日
案件八:腾冲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案件情况:2019年4月21日,腾冲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孟祥在接待团号为PZY-190417S-3的旅游团中,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行为。
法律依据:腾冲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导游孟祥违反了《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对腾冲君豪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对孟祥鑫罚款人民币1.5万元并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保山市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19年7月23日
公安部门涉旅案件:
案件一:洪某、毕福某在石林景区非法招揽游客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1日15时许,违法嫌疑人员洪某、毕福某两人,为非法获取利益,以低于石林风景区门票的价格,到石林风景区附近招揽游客牟再某(男,47岁,个旧市人)、万利某(男,54岁,个旧市人)等五人从小路送入景区,并与游客谈好,事成之后收取游客500元人民币作为报酬,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七条第一款,对洪某、毕福某两人给予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7日
处罚单位:石林县公安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1日
案件二:大理火车站强行拉客揽客案
案件情况:大理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火车站执勤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时常发现有拉客揽客人员,向游客推销住宿、一日游、乘车等业务,严重损害了大理的旅游形象,并决定对此现象进行清理打击。 2019年9月4日,大理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在大理火车站站前广场东侧人行道附近,将正在强行拉客揽客的董某某查获。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人员董某某进行了处罚。
处罚结果:对违法人员董某某在大理火车站附近以搭讪拉客、阻碍行人正常通行等方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处罚单位:大理市公安局
处罚时间:2019年9月4日
市场监管涉旅案件:
案件一、云南云览旅游文化有限公司逾期不依法办理停业注销登记案
案件情况: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未进行年检申报,且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到登记机关办理停业注销登记。经调查,相对人存在逾期不依法办理停业注销登记的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单位: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年6月18日
案件二、瑞丽市姐相乡团团土特产品店存在“药托”诱骗案例
案件情况:2019年3月19日,瑞丽市姐相乡团团土特产品店在瑞丽市“一寨两国”景区内售卖的三七、天麻、石斛等中药材过程中存在“药托”诱骗行为案件情况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瑞丽市姐相乡团团土特产品店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对瑞丽市姐相乡团团土特产品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