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桃江:收回违规发放公职人员工资23万余元
来源:三湘风纪网
“武潭镇李某丹、赵某科2018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各发放绩效奖金8000元,已于2019年4月24日收回两人绩效奖金16000元……”近日,桃江县纪委监委就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这是该县做细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2017年、2018年全县所有公职人员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筛网式”检查,对315名受处分的公职人员党员权利恢复、晋级提职、处分文件入档、工资异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情况,以及2013年至2016年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查阅档案、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了检查。
检查共发现问题63个,涉及15个单位,重点就违规发放绩效工资、强制措施期间发放工资、工资调整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对受处分公职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绩效考核资金发放和降级以上人员工资处理情况,对照相关文件精神在一个月之内整改到位,并下发《处分决定执行限期整改通知书》。
“我们发布了《关于桃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案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15个存在问题的单位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到位,收回了违规发放公职人员工资23万余元。”县纪委县监委审理室副主任胡鹏介绍,将继续利用好全员培训、每周一课等学习平台,加强对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法规文件、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检查标准的解读学习,并对执纪到位情况进行持续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纪律执行不跑偏、不走样。(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刘美玲肖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