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后找政府办事,不满意可以给差评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也就是说今后去政府办事,不满意可以给差评。
Q1可以给哪些评价?
现场服务。评价一般可设置“很好”、“好”、“一般”、“差”、“很差”或“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在五级评价的基础上,由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填写问卷。
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反映综合性评价。
Q2给了差评然后呢?
每一个差评都要整改!收到差评和投诉后,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
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
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通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核实整改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确保差评件件有整改、有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强化对差评回访核实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Q3给了好评会怎么样?
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Q4评价人的权益怎么保护?
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Q5按错了怎么办?有人恶意差评怎么办?
核实为误评或恶意差评的,评价结果不予采纳,并通报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保障被评价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Q6评价结果会公开吗?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建立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政务服务竞争机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媒体曝光,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Q7评价结果会纳入绩效吗?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Q8评价结果还有什么用途?
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企业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企业群众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对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限期依法依规整改解决。
Q9什么时候能落实?
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部开展“好差评”!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