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号检察建议"如何落地见实效这场新闻发布会回应了
“一号检察建议”如何落地见实效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相关情况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直备受全社会关注。2019年1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侵害、网络沉迷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1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以“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情况,介绍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成效,发布典型案例。
从对“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地抓下去,到破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难”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全面守护孩子们的美好明天,给予最优司法保护?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给出了答案。
“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地抓下去
发出检察建议不是目的,落地见实效才是根本。
由于监管体制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灾区,对此,上海浦东、四川广元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对254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79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机构被责令关停。据了解,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教职员工性侵害学生犯罪嫌疑人664人,提起公诉520人。
“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一年来,检察机关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努力,抓好抓实监督落实工作,推动建议各项措施逐步落地。”史卫忠在发布会上介绍,建议发出后,最高检和教育部共同研究了督促落实的十条措施。各省级检察院也按照最高检要求,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情况抄报本省(区、市)主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到2019年5月底,全国共有1.73万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3096名。
“一号检察建议”落地后如何生根?检察机关积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首个省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教育、医疗、救助管理及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的,有及时报告义务。制度出台不久,就有相关人员报告了一起案件线索,据此破获一起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目前,最高检对各地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正在联合相关部门着手建立全国层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制度。
史卫忠介绍,最高检已将“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确定为今后几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针对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层层督导,抓好现有制度落实,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将这项工作“没完没了”地抓下去,确保抓出实效。
探索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2018年1月起,最高检在全国13个省份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也就是说,把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统一交由未检部门办理。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史卫忠说,目前,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围绕校园餐、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卫生、儿童疫苗、校园周边污水和尾气排放、医疗废物垃圾堆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诉讼案件。
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办理陈某在校园门口销售使用非法添加剂的“红糖馒头”案件中,对陈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还通过举办损害赔偿金兑付仪式,以发放学生营养餐的形式对惩罚性赔偿金的使用进行了探索尝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在“等”内领域全面出击,“等”外领域积极稳妥进行探索,办理了一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社会关注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取缔、整改16所无证幼儿园,妥善安置1500名在园幼儿。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整改,并促进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整治,助力为学生创造无烟成长环境。
此外,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其他检察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未检部门发挥业务一体化优势,组合运用多种方式跟进监督、综合监督,推动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彻底解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先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之后又跟进向教育等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解决了多家校外培训机构无证办学、长期招生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史卫忠表示,最高检将重点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在已有试点积累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打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同时,建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机制,总结“等”外探索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不断拓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决不能“一放了之”
发布会上,一批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也一并公布。
这其中既有经最高检核准、追诉22年前入室抢劫致幼童死亡案例,也有检察机关依法抗诉量刑畸轻案例;既有协助追捕追诉、深挖幕后“保护伞”案例,也有审查追诉漏罪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案例;既有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严惩驾车冲撞学生等重大恶性犯罪案例,也有打击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既有打击监护侵害犯罪案件,也有从重惩处教师性侵犯案件;既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案件,也有司法救助困境儿童案件。
如果侵害者本身也是未成年人,因年龄达不到法定要求而免于刑事处罚时,是否“一放了之”?
“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也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史卫忠表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及时批捕、起诉,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如何解决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史卫忠说,要按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立足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要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等。
矫正很有必要,预防也是重点。不仅要从孩子自身做预防,更要净化成长空间,还孩子一片纯净天空。
“除了推动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机制建设外,还要重点做强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史卫忠说,不仅要有针对性地开发法治教育课程,充分发挥“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的作用,还要做实法律监督,强化犯罪源头治理,依法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针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社会关系修复难等难题,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史卫忠介绍,检察机关正在多途径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持续推进“一站式”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类案指导,细化办案标准,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等。目前,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办理规定。
记者获悉,最高检还将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法治系列节目《守护明天》录制播出工作,拓展选题、提升效果,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第一品牌。
(正义网北京12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