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6名外省干部交流进“津” 均获提任(简历)

日期:12-21
彭州

原标题:年内6名外省干部交流进“津”,均获提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撰文|刘艺龙高语阳

跨省交流出任天津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再添一人。

12月19日晚上,成都日报客户端转发天津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徐刚同志任前公示》,现任成都市彭州市委书记徐刚,拟交流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今年以来,天津从外省市引进干部担任厅级领导职务至少有6人。

时隔一年半第二次获“交流提拔”

这不是徐刚第一次获“交流提拔”。

年内6名外省干部交流进“津” 均获提任(简历)

简历显示,徐刚出生于1972年12月,四川渠县人。

徐刚此前的任职经历一直在四川省内,他1996年从武汉大学哲学系毕业后,进入四川法人报社担任编辑,次年调往四川省委宣传部工作,历任省委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2年6月,徐刚离开工作了15年的省委宣传部,出任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在省委宣传部工作期间,徐刚在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013年1月,徐刚在成都市委政策研究室升任主任,并于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挂职成都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2015年3月,徐刚前往成都双流县任职,出任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2个月后,他去“代”转正,出任县长。双流县于2015年底撤县设区后,徐刚继续出任成都市双流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8年6月,徐刚职务再次调动,出任成都彭州市委书记。值得一说的是,当时,彭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徐刚出任彭州市委书记,韩轶不再担任彭州市委书记。时任成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元坤在会上指出,韩轶同志不再担任彭州市委书记职务,徐刚同志交流提拔任彭州市委书记,这是省委、成都市委从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彭州市事业发展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胡元坤在发言中提到徐刚此次任职为“交流提拔”。而徐刚的前任彭州市委书记韩轶,从彭州交流至徐刚当时任职的双流区,出任双流区委书记。

时隔一年半,徐刚再次获交流提拔,拟由成都交流至天津,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

年内天津引进提任6名外省干部

据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统计,今年以来,天津从外省市引进干部担任厅级领导职务已至少有6人。

年内6名外省干部交流进“津” 均获提任(简历)

根据表格可以看出,谢元、姚泉江、倪斌、徐刚均是交流提任正厅级领导干部,王旭东、陈力予是交流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而且,引进自江苏的有3人,福建2人,四川1人。

先来看一下履新的3名江苏干部。

谢元是法学博士。他是江苏人,此前也一直在江苏省内任职。2013年3月,溧水撤县设区正式揭牌,时年38岁的谢元出任溧水区第一任区长,成为当时南京市最年轻的区长。2015年10月,谢元出任南京市溧水区委书记。

倪斌是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他毕业后留校工作,两年后出任北京大学发展规划部副部长。2005年,倪斌调任江苏,出任无锡市长助理,后曾担任无锡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2011年7月,时年39岁的他调任泰州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在泰州任职5年后,倪斌于2016年9月调任镇江市委常委,后出任常务副市长。2017年,倪斌再次履新,出任镇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姚泉江也是江苏本地人,他曾在江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任职长达25年,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2012年9月起,他转任江苏省纪检系统,任共青团江苏省委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3年半后履新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两名县长跨省提任副厅

另外2位是来自福建的干部,值得一说的是,县处级领导干部跨省交流,此前相对少见。

今年11月,王旭东、陈力予被公示拟交流省外提任副厅级领导干部。近日,二人去向先后明确,王旭东出任蓟州区副区长,“80后”陈力予履新宁河区政府党组成员。

年内6名外省干部交流进“津” 均获提任(简历)

陈力予是福建福州人,管理学博士,副教授。“80后”的他今年35岁,他前期在高校任职,曾担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团委副书记。2012年,陈力予出任福建江夏学院团委书记。2016年7月,他离开高校,履新长泰县委副书记、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人事、编制、审计、监察等工作。

年内6名外省干部交流进“津” 均获提任(简历)

王旭东是福建仙游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王旭东曾长期在宁德工作,早年他通过公选成为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后历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团市委书记、寿宁县委副书记等职,2016年12月当选为屏南县长。

中央发文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天津市加强干部跨省交流有政策背景。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条例》显示,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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