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明年1月6日召开
19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6日在乌鲁木齐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开提·依明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提前下达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霍尔果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推迟换届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
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为新任命的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好审议工作,提好议案建议,认真履职尽责,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完成会议各项任务。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仑、穆铁礼甫·哈斯木、董新光、巴代、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马宁·再尼勒、索跃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芒力克·斯依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巴哈尔古丽·赛买提,自治区监委有关负责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地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77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常委会会议各项议题审议情况汇报,决定了交付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