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租房补贴今起受理申请

日期:12-20
公租房保障性住房

原标题:2019年公租房补贴今起受理申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哈尔滨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宜的公告》。依据《公告》,2019年12月20日至2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主城6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政府,同时受理本辖区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本家庭保障性住房资格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超出受理时限的,不予受理。

补贴发放范围

本次租赁补贴对象为已通过2018年或2019年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且在2019年1月前尚未入住实物配租住房的一、二类家庭。

本次发放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租赁补贴资金。对已通过2019年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家庭原则上发放1-12月份补贴,对已通过2018年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但未通过2019年保障性住房资格年审家庭原则上发放1-11月份补贴,具体实际应发放补贴金额将根据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月数、实物住房入住时间进行核定。

补贴标准

对保障性住房资格二类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40元;二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55元;三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70元;四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85元;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每月补贴300元。

对保障性住房资格一类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00元;二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10元;三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20元;四人户家庭,每月补贴230元;五人及以上户家庭,每月补贴240元。

对实际租房支出少于补贴额度的,按实际支出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

(一)保障家庭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租赁期应包括2019年1-12月份时段)。

(三)租住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

(四)哈尔滨银行社保卡或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主申请人不能到场需委托代办的,代办人应携带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出具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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