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让森林的生态效益得到“公正估值”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发展观念、环保理念以及对森林的“价值排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结束。这部法律曾经为我国林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发展观念、环保理念以及对森林的“价值排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此番大修正当其时。
今年初,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地球与20年前相比有了更多的绿色。中国的植被增加量占过去17年里全球植被总增量的25%以上,位居全球首位。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已由上世纪70年代初的12.7%提高到2018年的22.96%。新京报《绿道》特刊记者在四川、陕西等地林场的采访反馈,也与这些成果形成呼应。
中国这些年的“绿色奇迹”,既源自生态文明理念自上而下的层层推进,也离不开像曾汉富、方永芳这样数十年扎根深山的森林守护者。正是他们日复一日的巡守、甘于寂寞的坚守、不辞辛苦的丈量,让曾经几乎被伐光的林场重新焕发出盎然生机。
随着这一代护林人逐步退出一线,如何建立一支稳定、可持续的护林队伍,如何激励更多人投身绿色事业、选择比“林”而居,显然还需要政策和投入的进一步倾斜。这也依赖于对森林的综合效益进行重新排序和估值,让森林的创造者和守护者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值得期待的是,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细化了一审稿中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规定,提出:国家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我们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认知从感性迈向理性阶段,并尝试用市场和协商的办法为森林重新估值。只有让那些因森林而获益的地方承担起相应的补偿责任,造林护林者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当然,造林护林所带来的公共价值增量,包括涵养水源、改善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动物等等,的确难以用钱来衡量。正所谓“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森林生态效益的供给者和受益者在时间、空间上都存在天然的错配。这就要求在补偿制度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受益者,细化资金来源并充分考量森林在未来产生的收益,从而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虽然森林保护理念如今已深入人心,但如何以理念推动行动,让造林护林向着更科学、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型,让栽树者也能乘凉、让破坏者付出代价,还需要从法律到政策再到市场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森林孕育着无穷的生命,守护每一寸绿色,也是我们向未来做出的庄严承诺。
孟然(新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