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遗遇到未检工作:铁枝木偶戏演绎普法小故事

日期:12-20
在途中小黄

原标题:当非遗遇到未检工作:铁枝木偶戏演绎普法小故事

当非遗遇到未检工作:铁枝木偶戏演绎普法小故事

“恨、恨、恨,恨真恨,隔壁校,阿圆头卵(绰号),打篮球踏我个后脚筋,找伊理论还掠我去耍,讥笑我,手长脚短,有仇不报非君子……”手持钢管的初二学生“老鳗”(绰号),约了几个好兄弟,打算“教训”与自己发生口角的隔壁校学生,这是铁枝木偶微电影《在途中》开头的一幕,也是很多校园暴力案件中常见的情节。

铁枝木偶,又称“铁线木偶”,是潮汕文化中的一种特殊偶戏品种,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以当地传统的铁枝木偶戏为载体,结合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检察院用微电影的形式将铁枝木偶搬到了普法宣传的第一线,让这一非遗项目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产生了“化学反应”。

这部时长仅15分钟的微电影制作完成后,受到了当地中小学生的欢迎,有学生甚至自发在课余时间分角色进行表演。“这部教育性木偶剧,以一段土里土气的家乡小调引出了故事,前半部分充满了诙谐幽默的味道,让人捧腹大笑,后半部分却发人深省,让我感受颇多。”潮安区浮洋镇六联小学六年级学生黄婉琳在作文中这样写道。

源于现实

潮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他们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校园暴力案件尤为突出。虽然办的每一起案子都有了最终的判决,但对他们来说,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

作为潮安区检察院预防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法治教育讲师,林丽娴也发现,不少未成年人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不负责任,“这实际上是错误的”。与其后悔于已然,不如防患于未然。但如何防范校园暴力?用什么喜闻乐见的方式普法才能真正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这成了他们经常思考与探讨的一个话题。“能否用当地逢年过节必定演出的节目——铁枝木偶戏,对学生们进行法治宣传?”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余键平的这一提议立即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同意。

形式定了,选择什么样的案件作为木偶剧的原型呢?经过商议,大家决定选用在潮州市潮安区一所中学发生过的一起打架致人死亡的案件——

因互相涂笔油,初一学生小庄与同班同学小陈“结怨”。两人产生矛盾后,小庄为泄愤,决定联合小黄等其他6名同学在教室走廊外“教训”小陈。

2014年3月25日下午3时许,趁小陈不备,小庄等人一拥而上对小陈一通乱打,然后跑出教室。小陈晕倒在地,闻讯而至的老师将其送进医院,不幸的是小陈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陈符合颅脑损伤,引发急性弥漫大量脑脊髓蛛网膜出血、脑室积血死亡。

在上述案件的7个涉案未成年人中,小庄等4人因当时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帮教。而当时已经年满14周岁的小黄等3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了诉讼。同时,潮安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鉴于小黄等3人作案时,均已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发后,小黄等人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他们的谅解。2014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小黄等3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事情发生后,这些涉案学生心理上有了很大变化,他们感觉非常愧疚,也不敢再去学校读书,有的就提出不想再上学了。”林丽娴回忆说,当时这些学生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为了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检察官联系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这几名学生重返学校读书。

谈及选取该案的初衷,林丽娴介绍说,这起案件是两个孩子因琐事发生口角,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涉及多人的刑事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

非遗新生

内容、形式确定后,当时在院里负责协助分管未检工作的林丽娴找到了潮安区文化馆馆长陈少榜,说了要制作普法木偶戏的想法。

“我们是一拍即合。”陈少榜对记者说,文化馆和检察院一直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有沟通,彼此也都很熟悉。当时就觉得这是个很好的事情,把法律知识和当地文化结合到了一起,非常贴近生活,学生们也很容易接受这样的形式。

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素材,陈少榜找到了本地作家李煜群开始写剧本。

很快,剧本的第一版就完成了。林丽娴回忆说,拿到剧本后,大家坐在一起仔细研究,字斟句酌,大到对剧本情节的修改完善、说理部分的调整,小到一句话的表述、法条内容的核准,已记不清剧本后来一共调整过多少处。

经反复打磨,微电影《在途中》剧本最终定稿。影片讲述了“老鳗”因琐事与“圆头卵”发生口角,决定约“胡溜”(绰号)、“划鼠”(绰号)一起群殴“圆头卵”。在此过程中,路人“甘叔”发现并阻止了他们,丁校长也及时赶到,用甘叔儿子的遭遇(因遭遇校园暴力而死亡)教育了在场的学生,“老鳗”与“圆头卵”最终握手言和的故事。

“原定剧本的结尾还有涉及学生悔悟的部分,也有实际行动,情节更圆满,但由于篇幅太长只能‘忍痛割爱’了。”林丽娴笑着说。

身穿黄色职业套装的“丁校长”、身穿灰色条纹衣服的“甘叔”以及身穿蓝白色校服的“老鳗”“胡溜”“划鼠”和“圆头卵”,这六个分别高约40厘米左右的木偶,是这部微电影的“主角”。不过,这些形象生动的木偶并不是最初的版本,由于第一版的木偶形象太过戏剧化,给人的感觉不够理想,考虑到是要以微电影的形式呈现,检察院建议对木偶的设计要更偏现实,“更像真人一些”。

在陈少榜看来,第一次制作不理想有其特殊原因,传统的木偶是用于戏剧表演,形象会比较夸张,当时还给木偶穿了“裙子”,现在是以一种电影的形式、小品的形式呈现,应该更贴近于现实生活,后来的修改基本克服了这些问题。

经过三个月的筹备、策划,2017年2月,微电影《在途中》最终制作完成。

潮安区检察院将其刻成光盘,在潮安区江东学校等各中小学进行展演。为了让学生有更为直观的感受,该院还邀请铁枝木偶戏团到部分学校进行展演,木偶戏团工作人员现场教学,学生踊跃上台体验了如何“操纵”木偶,现场气氛热烈。陈少榜说,这次将防止校园暴力与木偶戏结合,在内容上有了很大创新,实际上也为传统的木偶戏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寓教于乐

不仅是靠检察院一家,为了更好地传播预防校园欺凌知识,当地教育部门也有行动,他们将微电影《在途中》安排到了学生的暑假作业中,并在全区评选出了20多篇优秀的观后感作文。潮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许湘濒边说边拿出一大沓整整齐齐的文件,纸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学生们观影后的感受。

潮安区仁里明德学校学生陈浩钿最敬佩影片中的“甘叔”。面对儿子的突然离世,“甘叔”不怨天尤人,也不责怪打死其儿子的学生,而是同情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在这些学生改过自新后,“甘叔”还主动到学校求情,让这些人重返校园接受教育。“我们应该拿出实际行动,去认识法律、遵守法律,不能让人生毁于拳头下。”他说。

“触犯法律,就算你是未成年人,你也应该为自己所做的行为担负起责任。”微电影《在途中》中“丁校长”的这句台词,让潮安区实验学校学生梁漪涵印象深刻。她说,做坏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时冲动除了会给自己造成伤害外,也会让父母痛心,因此遇事时要为父母多想想,不能无视法律,要遵纪守法。

看完微电影《在途中》,潮安区庵埠小学学生潘曼艺想到了自己在网上看到的一则有关校园暴力的新闻,有几名女学生在厕所凌辱一名女同学,扒光其衣服并拍照。何时才能停止这些暴力行为呢?她在作文中写道,虽然我们只是一名小学生,但也要学法、守法、懂法,要行动起来抵制校园暴力,为维护社会秩序尽一份力。

在潮安区实验学校校长陈燕娇看来,微电影《在途中》讲的这些内容,学生们很容易接受,“它不是干巴巴的讲道理”。把法律知识与当地特有的铁枝木偶结合起来,学生们感觉非常熟悉,也非常新颖,有时学生还会学着在班里表演一下。学生们是真的感兴趣,学校也计划把这部微电影“搬”过来,放在校内的十个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

多元发展

不仅是制作铁枝木偶微电影,近年来潮安区检察院探索了很多法治进校园新形式,比如法治宣传员——检务机器人“小白”也会参与到进校园活动中,它能够在与学生互动的过程中,为学生讲解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比如什么是校园暴力、打人犯不犯法等。

“小白,吸毒有什么不好呢?”“吸毒会严重危害我们的身心健康哦,毒瘾发作时,会头晕、耳鸣、呕吐甚至是自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还触犯刑法呢,被公安叔叔抓住的话,要坐牢的。”面对学生的提问,机器人“小白”用萌萌的童音作答。对话快结束时,它还不忘叮嘱,“答应我好不好,不要吸食毒品,这样我们才能愉快玩耍。”

此外,潮安区检察院还通过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对学生们进行普法宣传。“之所以探索普法新形式,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学与玩,让学生们更好地接受犯罪预防。”许湘濒用一句话概括说。

不仅是在校学生,家长也在预防校园欺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记者注意到,近期潮安区检察院制作了“致家长的一份视频”,从生理方面、精神状态、财产方面以及成绩、社交等方面,帮助家长判断孩子是否遭受校园欺凌,同时也从正确引导、法律维权等方面给出了应对建议。“下一步,我们计划通过家长会的形式,向家长宣传关于预防校园欺凌的内容,引导家长更好地去关心孩子成长。”许湘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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