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自然资源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破解违法案件移送难、调查难、查处难

日期:12-19
查处长效机制

原标题:我区建立自然资源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破解违法案件移送难、调查难、查处难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公安厅联合向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分局)下发《关于健全自然资源公安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提出要形成“信息共享、会议联商、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对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违法行为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查快办,坚决遏制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和质量。

双方明确,联合建立6项制度:一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通报涉及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及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土地、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涉嫌刑事犯罪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法律适用、取证要求及证据机制;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组织、实施中需解决的事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措施;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动措施等。

二是健全信息共享制度。两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互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与质量。

三是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在查处违法案件中,自然资源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后,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移送案件接收手续,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两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书面移送检察机关。

四是健全联合督办制度。对在全区甚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自然资源案件,上级督察、交办、移送的大要案件,上级部门督导及执法发现的自然资源涉黑涉恶案件,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单独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应及时通报联合执法办公室,两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应及时通报法院和检察机关。

五是建立联合调查制度。两部门对正在查办的违法情形恶劣、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复杂案件,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等,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属于刑事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牵头;其他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的自然资源案件,由联合执法办公室总召集人明确牵头单位。

六是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案件信息。发布典型案件、重大案件、复杂案件等信息应当经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后,由两部门成立联合发布组统一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案件信息包括基本案情、查处情况、适用法律等基本内容,案件信息应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整治和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倒卖土地、滥采乱挖矿产资源等违法问题为重点,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要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密切联动、快速反应,确保联合执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做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破解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移送难、调查难、查处难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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