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楼幢同意率降至三分之二、“一票否决”取消、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加梯……上海十部门联合发布加装电梯新政
新民晚报讯(记者邵宁)记者今天获悉,由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根据这个《若干意见》,加梯工作目前存在的一系列瓶颈问题得到突破。其中包括:本楼幢业主同意率从原来的90%降低到三分之二、取消“一票否决”、小区同意率从原来的三分之二降低到一半;最高补贴从24万元增加到28万元;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建设资金。同时,业主之间应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新政将于今年12月25日起实施。
图说:五里桥街道恭房小区成为黄浦区第一个自主安装电梯的小区。新民晚报首席记者刘歆摄
《意见》指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提出的新工作要求,按照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的重点做好“老小旧远”相关工作的精神,加快加装电梯速度,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十部门联合提出了这一《意见》。这十个部门是: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积金管委会。
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是“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工作目标是“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这项工作的推进机制,在坚持业主主体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分级负责,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以及街道(镇政府)将各司其职。
图说:普陀区兰苑公寓的居民们开心地乘坐刚安装竣工的观光电梯。杨建正摄
在加梯项目的实施中,《意见》明确首先要开展前期评估,对于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
时下,业主共识达成难,是加装电梯工作的一大堵点。为此,《意见》指出,申请人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征求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意见,经过半业主同意。这两条,比原有规定中本楼幢90%业主同意且无明确反对,以及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都放宽了。同时,文件也作出规定:业主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在业主自我协商的基础上,居委会应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
图说:位于汶水东路的东方公寓,是虹口区首批加装电梯的老公房。新民晚报记者陈梦泽摄
《意见》还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在政府资金补贴方面,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在提取公积金方面,业主可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在配套工程方面,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配套项目实施,并优惠收取配套费用。
另外,今后市、区相关部门还将按照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等举措,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责任编辑:郑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