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

日期:12-18
市场监管

原标题:2019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情况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月6日至28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信息化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按最高等级资质)现有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工程项目等方面是否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以及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进行检查。

检查抽查了11个地市,共66家建筑业企业。检查结果是合格企业43家、不合格企业23家,其中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企业21家,弄虚作假撤销行政许可企业2家(名单见附件)。从检查情况看,受检企业总体上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企业管理不到位、企业相关人员和设备等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代表工程业绩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一)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一是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应按资质类别明确对应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多项资质共用1名技术负责人但又不能同时满足多项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二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三是机械设备欠缺。涉及公路方面的资质和钢结构等资质均有机械设备要求,部分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设备发票,特别是通过合并、分立从外省资质转移到我省的企业存在机械设备不齐全情况较多。

(二)企业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企业信息及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变更后未能及时在“诚信平台”更正及补录;二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文件缺失或不健全;三是未按要求上报月度快报或统计报表等。

(三)代表工程业绩弄虚作假。此次执法检查有2家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时的代表工程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项目开竣工时间、技术指标等现场核查与录入“诚信平台”信息不一致。

三、检查意见

(一)对存在问题需责令整改的企业。我厅将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自发文之日起限期三个月,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企业。我厅将根据《规定》第二十九条,撤销企业相应资质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将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一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并对撤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同时将存在问题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进一步加强监管,我厅将视情组织“回头看”。二要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监管平台的重要性,加强各地监管一体化平台的应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利用诚信平台实现常规化、动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大对代表工程业绩核查力度,落实好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针对代表工程业绩审核入库环节重点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三要加强内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重视人才引进和自有设备管理,定期对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供稿编辑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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