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通报3起产业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日期:12-18
产业项目不作为

原标题:株洲通报3起产业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日前,株洲市纪委对查处的3起产业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醴陵市林业局正科级干部杨冬伟等3人违纪案。2016年,东城大道醴陵段项目征地时,由于醴陵市林业局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山林权属的情况下,对醴陵市原仙霞镇油田村茶山组的林权登记申请予以通过并登记发证,致使所登记林权与80年代林业“三定”时该村油田组山林权证所登记的林权重叠,导致该村油田组村民与茶山组村民因林权权属发生纠纷,多次到东城大道醴陵段施工现场进行阻工,致使东城大道醴陵段征地拆迁中多赔付46万余元,并导致工期延误,造成了国家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醴陵市林业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冬伟作为分管林改工作的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小刚、时任发证办临时负责人丁英姿不严格履行职责,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9年11月,杨冬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小刚、丁英姿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渌口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球等3人违纪案。2016年8月,时任株洲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球在某公司未报送建设项目备案材料的情况下,仅凭该公司提供的基本情况表、投资计划书和选址情况等资料,违反工作纪律,违规上报了该公司新投资5000万元的统计数据,并请求株洲县发改局出具备案文件。时任株洲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李建文在材料不全的情况下,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审批职责,违规受理该公司建设项目备案申请事项,并向县经信局出具备案文书。事后,魏球和李建文均未督促该公司完善备案手续,导致产生虚假项目,对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时任株洲县国土局朱亭中心所副所长李耀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用地建设时,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依法依规制止和查处,致使该公司违法占地新建840.8平方米厂房一栋。2019年11月,魏球、李耀武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渌口经开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群违纪违法案。2014年至2019年,周群在任株洲县渌湘投资发展有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建设的工程发包、工程款支付、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东城大道渌口段项目建设方陈某、株洲县渌江风光带二期景观工程建设方丁某等多人的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罪。此外,周群还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2019年11月,周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株洲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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