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郭锐卓等51人涉黑案件宣判 2人被判死刑

日期:12-17
死刑

原标题:陕西榆林郭锐卓等51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2人被判死刑

12月1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锐卓等51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郭锐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杨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9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5年到10年有期徒刑11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20人,缓刑5人。

陕西榆林郭锐卓等51人涉黑案件宣判 2人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郭锐卓以同学情谊、朋友义气为纽带,纠集杨毅、王宝蕾等人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随着郭锐卓等人开设赌场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不断增强,其规模不断扩大,地域从榆阳区发展到米脂、绥德、靖边乃至西安,赌场方式从用麻将推对子、压单双发展到赌博机赌博、网络赌博乃至境外赌博。随着郭锐卓等人开设赌场的名声渐响,被告人常会、任鹏等多名社会闲散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陆续主动投靠,并以郭锐卓投资入股的皇家永利KTV的客房为据点,以随叫随到、不得吸毒、不参与他人组织的赌博为约定俗成的规约,逐渐形成以郭锐卓为组织者、领导者,杨毅、王宝蕾2人为骨干成员,李宇恒、寇子洲等21人为积极参加者,曹勇、康文良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和职责比较明确、具有一定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以开设赌场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还通过投资KTV、煤矿工程等多种手段聚敛钱财,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同时,该组织通过支付组织成员相应报酬、提供住所、活动经费、出国出境、安排承包煤矿工程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笼络人心,维系组织发展。

为逞强争霸、索要赌债、非法敛财、树立非法权威,扩大组织影响,郭锐卓亲自参与或策划指挥组织成员实施了开设赌场、一起聚众斗殴转化的故意伤害、两起报复性故意伤害、两起非法拘禁、一起敲诈勒索,一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以及多人家庭破裂、公司倒闭等严重后果,被害人忌惮其威慑而不敢控告,严重破坏了榆阳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重大影响。

其中,2017年9月3日下午,被告人郭锐卓与被害人王某东受邀在榆阳区肤施路翔宇国际酒店吃饭期间,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后双方共纠集30余名人员在翔宇酒店持械斗殴。被告人郭锐卓组织、指使杨毅、王宝蕾等被告人持砍刀、菜刀、棒球棍等工具击砍王某东。王某东身受30余处刀伤,当晚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王某东符合被他人用较锋利锐器多次砍刺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上述人员驾车逃离过程中,被告人郭锐卓指使他人掩埋刀具、砸毁手机,安排逃离车辆、路线,并安排杨毅、王宝蕾给参与人员每人发放5000元后众人分散潜逃。

此外,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

陕西榆林郭锐卓等51人涉黑案件宣判 2人被判死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郭锐卓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共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12项罪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范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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