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出台《关于进一步 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

日期:12-16

原标题:省政协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协界别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近日,省政协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政协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协青海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该《意见》已经十二届省政协第3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意见》阐述了加强界别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界别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畅通界别渠道,发挥界别作用,有利于把社会各界人士表达意愿诉求的各项活动纳入民主法治轨道,引导各界积极有序参与国是;有利于广泛了解民情、准确把握民意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和谐的工作;有利于集中广大委员的智力优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

《意见》明确了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形式。提出:设立界别召集人、设置界别活动小组。建立政协领导联系界别制度,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每人分工联系2—3个界别,参与界别活动,了解界别情况,指导开展界别工作。明确界别活动的组织机构,制定界别年度工作计划,召开界别召集人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交流经验,推动界别工作创新发展。

《意见》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渠道。提出:要选择党委政府重视、政协委员关注、界别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通过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界别调研视察、界别信息、界别社会活动等形式发挥界别作用。

《意见》突出了政协机关的服务性,从“要求委员干什么”向“为委员提供什么服务”转变。《意见》明确,政协办公厅(室)是各界别开展活动的组织协调机构,要在界别活动的经费保障,加强界别活动的宣传报道等方面发挥保障作用。(莫昌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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