鲶鱼输美规则确认中美监管等效,对美出口鲶鱼企业将增多

日期:12-16
中美

原标题:鲶鱼输美规则确认中美监管等效,对美出口鲶鱼企业将增多

中国鲶鱼监管体系将与美国等效,专家表示最终规则将有利于国内更多企业申请对美出口鲶鱼。

在中美经贸磋商中,伴随美国公布鲶鱼输美最终规则,中国鲶鱼监管体系将与美国等效,中国成为目前全世界有资格向美国出口鲶鱼的三个国家之一。

12月15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鲶鱼产业分会会长张波涛向新京报记者表示,鲶鱼输美的规则持续影响着我国鲶鱼行业的出口发展,而本次公布的最终规则将有利于国内更多企业申请对美出口鲶鱼。

中国鲶鱼监管体系将与美国等效

据张波涛介绍,中国向美国出口的鲶鱼品种为斑点叉尾鮰,于1987年被中国引进养殖,2002年开始加工出口美国,是美国本土最受欢迎的水产品之一。2016年前后,美国农业部正式接管鲶鱼后,曾批准20家中国企业可向美出口鲶鱼。而经过2017年和2018年美国农业部的现场检查后,具有鲶鱼输美资质的中国企业只剩下10家,其中5家加工厂目前对美国正常出口。

11月5日,美国《联邦纪事》公布中国鲶鱼输美的最终规则,确认中国鲶鱼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张波涛称,在本次监管体系等效后,其他符合核验体系的中国企业也将有资格申请向美国出口鲶鱼,对于行业开放而言是一个好事。而从美国角度来看,因鲶鱼已纳入肉类监管体系,此番体系等效或也有助于其肉类食品出口中国。

12月13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伴随美方公布允许中国鲶鱼产品输美的最终规则,中国成为目前全世界有资格向美国出口鲶鱼的三个国家之一。“这些成果将会对我们相关产品的输美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我国农业行业扩大对美国的出口。”

输美规则曾致使国内鲶鱼企业骤减

实际上,近年来鲶鱼输美的规则变动始终影响着我国鲶鱼行业的出口发展。2008年,美国开始筹划对鲶鱼监管政策进行变更,并通过《2008年农业法案》,拟将鲶鱼和鲶鱼产品纳入肉类监管体系,将鲶鱼的监管权限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转移到美国农业部(USDA),以加强对鲶鱼的监管,保护本地产业发展。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何雅静、李乐和宋怿共同撰写的相关研究文献中曾提及,当时,此项移交法案并没有在国会最后一轮谈判中进行任何投票表决。

张波涛称,2008年农业法案对当时中国的鲶鱼产业打击较大,国内从事鲶鱼行业的企业由百余家骤降至5家。直至2014年左右,鲶鱼打开国内烤鱼市场后才有所好转。目前,我国鲶鱼产量已升至全年40万吨,其中80%左右的市场在国内。

同在2014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4年农业法案》,宣告美国对鲶鱼的政策变更既成事实,开始实施鲶鱼检测移交。张波涛表示,因中国鲶鱼出口10多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美国国会多名议员曾反对在这一方面设立单独预算经费监管鲶鱼。

中国90%以上出口鲶鱼输往美国

2015年12月,美国出台《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规定出口国必须参照美国监管体系对输美鲶鱼实施等效监管,否则将丧失对美出口资格。此后,中国海关与美国农业部多次进行磋商,并3次向美方提供文件审核材料,2次接待美方现场检查。张波涛称,2015年前后,中国输美鲶鱼由柜柜检验下调为20%抽检,使得整体流程得以提高,行业效率有所强化。

2019年11月,美国《联邦纪事》公布中国鲶鱼输美的最终规则,确认中国鲶鱼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对此表示,美国是我国鲶鱼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占我国鲶鱼出口总量的90%以上,此次美国确认我国输美鲶鱼产品监管体系等效,将对我国输美水产品贸易产生积极影响。

在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当下是中美磋商的重要节点,其中鲶鱼是我国向美国出口的重要农产品之一。中国成为有资格向美国出口鲶鱼的三个国家之一,也侧面说明我国鲶鱼养殖已进入世界先进水平。综合政策及产业端而言,出口美国对于当下的产业提升具有推动作用,在中美的持续磋商下,更多优质农产品也将在未来出口美国。

新京报记者王思炀

编辑祝凤岚校对范锦春

我省审定的稻麦品种优质率超过95%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检察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