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通过学、思、践,做到“悟”

日期:12-16

原标题:社评:通过学、思、践,做到“悟”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那么,如何评判学习的成效?认真学习了、深入思考了,还能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就足够了呢?恐怕还不行。如果我们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就不仅要学习、思考、践行,还要在此基础上,努力做到“领悟”。

为什么要强调“悟”?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对党中央部署和法律修改确定的重大制度意义的认识是否到位,是否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都会直接影响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效。实践中,有的地方落实检察改革部署,只满足于按要求做了,“依葫芦画了瓢”。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建立这项制度?改革的灵魂是什么?制度的价值目的在哪里?缺乏思考,没有领悟。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落实部署“推一推、走一走”,上级督促就做,不督促就不着急做甚至不做,消极应付,敷衍拖沓。说到底,还是认识不到位,主观能动性不足,落实起来也不够自觉。

要重点“悟”什么?就是要认识每一项检察制度、改革部署,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价值和意义,只有充分领悟这些制度的作用,才可能形成落实的自觉。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要求,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从制度意义上讲,这是一项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的重要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质效,而且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悟”到了这些,我们才能更加准确地认识到,为什么检察机关要全力落实这项制度,为什么要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充分履行主导责任,为什么最高检明确要求今年的适用率达到70%左右……比如,四中全会明确部署“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高度,“悟”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体会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望,从而更加清醒地认识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不仅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再比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与四中全会提出的“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完全吻合;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也完全符合四中全会强调的“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部署;做好检察建议工作,实质上是把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是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发挥司法对法治中国建设规范引领的重要举措,等等。对这些工作,要“悟”出不仅是检察业务层面的部署,更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从而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战略高度,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彰显检察担当。

达到“悟”的境界确实不容易。这就要求广大检察人员反复研读四中全会文件、领悟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思考检察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作用,深入思考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要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悟深”“悟透”,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按照宪法法律、党章党规自觉作为、主动履职,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力量。

副省长武国定: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检察院与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联合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