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监督撤销不当裁判挽回企业百万损失

日期:12-15

原标题:河南新野:监督撤销不当裁判挽回企业百万损失

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永强邓洪典)“我们已经从关门的边缘走出来了,总算能安心正常营业了。”近日,河南省新野县福临东方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酒店)经理齐某告诉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该酒店已经加强了印章管理,确保酒店不再“出事”。

黄某任东方酒店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兼任设立在该酒店的骏马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骏马公司)办事处业务员,为骏马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

2016年10月,黄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齐某被聘为东方酒店经理。2016年底,东方酒店突然遭到法院查封,酒店银行账户也被冻结,员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

“对法院的查封我先是莫名其妙,后来才知道酒店因给别人担保过数笔借款而被起诉,现在法院是来执行的。这些案件什么时间开庭、什么时间判决,我们毫不知情。”东方酒店经理齐某说。

2017年初,齐某向新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该案后,新野县检察院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该院办案人员邓洪典介绍,黄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由宛城区检察院管辖办理。因涉及案件保密和审判工作,新野县检察院办案组经数次协调、历时近一年,最终查明了这些借款及担保的事实。

经查,为了给骏马公司吸收存款,从2014年开始,时任东方酒店经理的黄某让酒店员工刘某拉业务。刘某将吴某、宋某等8名亲友存款共计94万元,介绍投资到骏马公司,办理了借款担保合同、委托书、还款计划书、担保函等手续,每笔款项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黄某亲戚黄某江介绍黄某梅投资8万元,与上述借款方式相同。

存款到期,骏马公司和黄某却不能及时支付利息和本金。黄某与骏马公司协商后,出具了一份私自加盖了东方酒店公章的担保证明:“借款全部投资到骏马公司,若骏马公司无力偿还,由东方酒店偿还。”

2015年12月,吴某等人各自将黄某和东方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法院依据加盖该酒店公章的“证明”及证人刘某的证言,判决东方酒店承担还款责任。

新野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开庭未通知东方酒店法定代表人到庭,从而导致了案件已进入执行环节酒店仍不知情,存在程序瑕疵;且黄某与骏马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担保证明应属无效。2018年1月,新野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调查中,新野县检察院办案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还发现了另外两起涉及19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2014年,翟某、赵某将共计19万元投入骏马公司,后骏马公司无力偿付。翟某、赵某听说东方酒店是担保人,便各自起诉东方酒店,法院判处东方酒店退赔该19万元。2018年4月17日,新野县检察院就翟某、赵某2起民事裁判向南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19年3月27日,法院对由新野县检察院监督的上述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再审后,对吴某、宋某案等9起案件撤销原判,对翟某、赵某2起民事案件经重审后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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