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个税汇算清缴明年3月开始这些情况可申请退税
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以及平时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1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就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补税或退税2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也就是说,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以及平时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可申请退税。比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汇算清缴时,由于按照全年综合所得纳税,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申请退还。
如果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可申请退税。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缴税19200元;汇算清缴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如果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补充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导致没有享受税前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如果因2019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相关扣除政策享受不充分的,可申请退税。比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或者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都可以申请退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此外,针对需要补税的情形,征求意见稿作出具体说明,即只有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比如,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或者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税率提高,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樊勇强调,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规定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是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的例外性规定。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丁天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