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公开征求意见 补税不超400元免申报

日期:12-14
退税个人所得税

原标题:个税汇算清缴公开征求意见补税不超400元免申报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布公告,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申报。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征求意见稿明确,为使纳税人尽早获取退税,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网上税务局或个税APP便捷退税。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便民理念,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填申报表,通过查看、修改、确认三个环节即可完成申报。

此外,对发生在2019年的大病医疗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和公益性捐赠,但却未享受或充分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可在汇算清缴期间自行申报,补充享受相关政策。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

编辑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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