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与铁路公安联动查控执行行动首战告捷

日期:12-13

原标题:天津法院与铁路公安联动查控执行行动首战告捷

12月11日,在天津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北京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干警及铁路公安干警的迅速反应和密切配合下,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执行难案件被当场执结。我市首例法院与铁路公安联动查控执行行动宣告胜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次行动所涉案件为天津海事法院受理的某船舶管理公司欠付一海事工程技术公司南通分公司船舶修理费一案,该案经缺席判决,于2019年9月进入强制执行。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所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均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而采取公告送达,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指定义务。随后,执行干警两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有价证券、船舶、投资情况,仅查到少量存款,不足以履行债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实地执行,该公司办公地人去楼空。该案从审判到执行阶段的情况反映出被执行人有意躲避债务。财产查不到,人亦找不见,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12月11日下午18时许,市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铁路公安局发来的关于涉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魏某某将于当晚20时40分左右从天津西站前往镇江的乘车信息,将信息立即进行核对后于18时8分与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值班人员取得了联系。接到指令后,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干警迅速作出反应,紧急启动执行预案。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下,值班人员一方面通知在市内的干警立即赶往天津西站,另一方面安排人员向位于北京的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动查控指挥中心传递执行文书,同时按程序请示,经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19时40分,从市内出发的执行人员到达天津西站,与已经得到铁路公安系统查控通知的西站公安干警汇合,共同实施严密监控。20时许,当被执行人魏某某在A18检票口出现时,公安干警立即对其实施控制。随即,从位于开发区的法院办公地出发的执行人员携带案件文书到达现场,当场宣布执行通知和拘留决定。在司法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魏某某反省了错误并现场全额履行了剩余执行款项。这桩令执行干警无从下手、费尽周折的难案至此当场顺利执结。

本次联动查控执行行动的顺利开展,得益于今年6月份京津冀三地高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联动查控被执行人的工作意见》的实施。该《意见》建立了三地法院与铁路公安在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工作中的联动机制,为执行工作中“查人”、“找物”两大难题中“查人”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强助力,是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有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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