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北大女生自杀事件:应有法律审视而非猎奇

日期:12-13
北大

原标题:“不寒而栗的爱情”,应有法律审视而非猎奇

这首先是起悲剧。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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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学生、畸恋、名校的话题,舆情燃点向来很低。这两天,随着一则报道的刷屏式传播,一则悲剧引发舆论聚焦。

据《南方周末》的报道,某知名高校女生疑遭男友精神控制自杀。男生被指介意女友不是童身,要求其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做绝育手术等。现在女生依然在医院昏迷,但医院已经向家属宣布“脑死亡”。

仅从报道呈现内容看,有些情节确实让人“不寒而栗”。在网上,还有自称女生室友者也做了信息补充,这也导致事件持续发酵。考虑到目前的信息呈现并不平衡,凭着不乏倾向性的信息就匆忙下结论,或许有失严谨。像男方就对媒体表示,他接受过警方的问询。“目前警方已经结案。”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女友精神控制。

但报道与知情人披露出的二人聊天记录,依旧给了人们拼凑事实的拼块。从二人的对话中,涉事男生的不合理言辞、女生在言语刺激下变得自我否定的心路,都可窥斑。结合这些聊天记录,再加上女生的现有结局,很多网民难以抑制对该男生的愤慨与指摘。不少网友乃至法律人士认为,应对男生进行刑事追责,否则难以平“民愤”。

从眼下看,这段感情确实可能有很多不寻常之处,许多人的想象由此被引向PUA和精神控制,可以理解,但仍需审慎,至少应“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而透过喧嚣扰攘,对当事男生的责任分析,也有必要置于法律框架下去梳理与理清。

需要澄清的是,若目前的报道与知情人所说属实,且没有其他涉刑情形,追究男生的刑事责任并不容易。那些主张男生涉嫌故意杀人、侮辱罪或虐待罪的,情绪不难理解,但法律层面必须遵循“罪责法定”原则。

就故意杀人的控诉而言,依照目前信息,其实很难认定男生有杀死女生的故意。根据报道,男生在怀疑女生出事后,还曾采取过救助措施。从侮辱罪角度看,构成侮辱罪需要公然侮辱,本事件中即便存在侮辱,也发生在私密场合。

还有虐待罪一说,说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涉事男主也按家庭暴力对待。但反家庭暴力法更多的是一部建立反家暴运行机制的法律,主要内容为发生家庭暴力后各职权部门应该怎么办,本身并不能新设刑事责任。至少在刑法修改之前,虐待罪还应严格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

还有人认为,这里面可能涉及的PUA和洗脑应被追究。如果个中确有唆使对方自残、自杀行为,那的确已涉罪,但“唆使”的法律界定也很明确。此事中,有些法律层面因果关联的举证并不容易。哪怕男生称,“作为她男朋友,我是一定有责任的”,这责任等不等于刑责,也得严格依法而定。

但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若男生真有以要求女生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做绝育手术等方式进行精神压迫,那严重侵犯了女生的人身权利,也触犯了相关法律,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现在女生已经脑死亡,但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心死亡说,也即女生在法律上仍然有民事权利能力。

值得一说的是,法律本非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式。虽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道德层面,涉事男主需要承受怎样的罪与罚,这是无法量化的。

在整起事件中,最令人痛心的是,这对曾经的恋人双双都过了司法考试,女生还是名校法学院的学生。可从聊天截图看,男生有些行为跟法律精神相悖,如逼迫女方提供裸照。而女方最终陷入自我否定的泥沼,越陷越深。

面对这样一位不幸者,我们不应指责她没有采取手段及时退出这段关系。事实上,此类“不寒而栗的爱情”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很多感情相处模式都有其影子,只不过程度有别。这类交往情境不应该被猎奇化,而应在法律与道德框架下廓清边界,让更多人知道是与非的界限。

无论如何,这首先是悲剧。希望此事能让那些陷入精神胁迫的人认识到,色厉内荏是施暴者的普遍心理状态,有时候该自救或靠他救,但不要陷入自我否定泥潭,那不值得也不应该。

□苏润(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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