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1月至11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963件

日期:12-11
巩义

原标题:河南巩义:1月至11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963件

从“压力山大”到驾轻就熟

河南巩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办案质效看得见

近日,刚出席完法院庭审活动的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马孝利,带着满足感回到了办公室。她刚对25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全部当庭作出判决。“如果不是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仅宣读25份起诉书就能让人喉咙冒烟。”马孝利笑着说。

如今,对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类案件集中移送、受理、起诉、开庭,已成为巩义市公检法办理这类案件的常态,其中检察院的主导作用也得以充分发挥,办案质效大幅提升。今年1月至11月,巩义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963件1041人,占同期刑事案件的75.1%,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为88.5%。

简化程序,让便捷看得见

2017年11月,巩义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丹丹受理犯罪嫌疑人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后,当即电话通知在新疆务工的逯某到案接受讯问。由于车票特别难订,逯某几经辗转才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但称因为生意上的事需要尽快赶回新疆,希望案件能够尽快办结。

“该案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办理,从受理到判决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即便按照简易程序,也需要至少一个月时间。”于是,陈丹丹联系了值班律师朱传星。在其帮助下,逯某同意量刑建议和速裁程序适用,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久,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在当天的庭审中,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决单处罚金。3天时间,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尘埃落定。

“这基本不影响我打工,你们可真是帮了我一个大忙!”逯某在缴纳罚金后,得以及时赶回新疆。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例,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到了极致。”虽然优势尽显,但陈丹丹说,这项制度的实施却并非一帆风顺。实行伊始,办案人员不但没感觉到它带来的便利,反而生出一种“压力山大”的感觉。原来,刚开始实行时,办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仅必要的文书就达15种以上之多,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穷则思变”。基于最高检下发的简化文书的通知,在此精神指导下,巩义市检察院尝试将量刑建议直接写在起诉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速裁案件不再制作审查报告,简易程序案件只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速裁程序案件不再进行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和辩论,公诉人仅需向法庭概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目录,发表量刑建议即可。

经过一番探索尝试,目前,该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文书已经减少到了告知书、讯问笔录、具结书、起诉书4种。因为操作起来驾轻就熟,大大提高了承办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

“作为值班律师,我见证了数百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最直观的感受是,案件办得快了,质量高了,当事人更尊重法律,更信任司法机关了。”朱传星告诉记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我们的审判工作也带来了很多便利。”巩义市法院法官方永深有感触地说,“检察官提前对事实、证据把过关了,庭审活动一定意义上是‘程序审’,庭审顺畅,结案率高,上诉率低,也给我们减了负。”

分析类案,适用率大幅提升

田某是巩义市一家民营企业的财务人员,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田某所在的企业负责人到检察机关反映,临近月底,一大摊子财务工作需要田某尽快处理,希望能够变更强制措施,尽快结案。

急企业之所急。受理案件当天,承办检察官吴家林提审田某后,田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案情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田某当天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次日上午案件移送法院审理,下午法院对田某宣告缓刑。一起危险驾驶案件2天即尘埃落定。

今年4月以前,该院几乎每天都要受理危险驾驶案件。针对此类案件数量多的现实,该院采取每月第二周的周一受理,周二审查,周三起诉,周四开庭,每个月仅用4天时间就办结了40多起危险驾驶案件,为检察官腾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该院副检察长张维晓介绍,为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提高办案速度,该院以确定刑量刑建议为目标,在参考河南省检察院及郑州市检察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梳理了近3年来的判决书,对常见罪名量刑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已判决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数据进行分析,为精准量刑提供参考,同时,积极同法官沟通,探讨量刑标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但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康永斌介绍,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时,首先审查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是否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证据材料是否充分,为的是督促公安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墙内开花墙外香。该院这种集约式办案的做法也深深影响了公安机关。“以前我们8个中队都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今年4月起,我们学习检察院的做法,这类案件统一由我们五中队来办理,每月集中一天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谈起这个变化,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队长马松涛表示,“这不但有效解决了办案时证据标准把握不一致等问题,案件办理速度也明显加快。另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我们的办案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据悉,截至今年11月,该市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比率已由3%提升至54%,罪名范围也由危险驾驶罪扩充至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及部分金融犯罪。

诉前分流,用准用好不起诉权

2017年12月,巩义市某高校女生葛某趁他人熟睡之际,偷走一部手机、一个充电器和一个耳机,并将手机支付宝账户内的282元余额转走。经认定,被盗手机价格为2295元。

2018年3月,巩义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査,发现葛某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本案如果起诉,将对葛某的学业甚至一生都产生重大的影响。”办案检察官经向院领导汇报,该院最终对葛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和担当。”康永斌说,“2019年以来,我们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共有101件114人,前几年我们平均每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数不超过40人。但是,我们不起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和故意伤害,今后我们还会将不起诉案件的范围逐步扩大,用准、用好不起诉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先试先行到写入刑诉法全面铺开,我院经历了由繁到简,由‘压力山大’到驾轻就熟的过程。”巩义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冰告诉记者,在探索实践中,该院从精简文书入手,到简化流转审批、简化庭审程序,再到借助信息化技术,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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