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培育“独角兽”,青岛最高奖300万
日前,市民营经济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组建青岛市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建立健全分层孵化体系,构建企业从专精特新到细分市场隐形冠军、从隐形冠军到“小巨人”,从瞪羚到独角兽的成长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树立青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典范。
根据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我市将提供政策政务、融资对接、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管理咨询等企业发展所需全方位线上线下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并加强与入库企业联系沟通,针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人才、土地、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需求及遇到的难题,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精准施策,加快协调解决,推动培育企业扎根青岛。同时发起成立以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家联盟,为企业家搭建高管培训、深度交流、传递理念、分享心得的平台,推动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整合国内外行业资源,充分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的力量推进培育企业快速成长。
此外,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
据了解,隐形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研发和生产,形成显著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走“工匠式”发展之路,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占据国内乃至国际前列的企业。到2022年,全市纳入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数力争达到200家以上,力争新增培育60家以上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排头兵企业。到2022年,全市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数力争达到100家以上,力争新增培育15家以上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指以科技创新或业态、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实现“跳跃式”发展的企业。到2022年,全市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数力争达到300家以上,力争新增培育80家以上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指在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发展速度快,在较短时期(3-5年)内具有“爆发式”成长潜质的企业。到2022年,全市纳入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数力争达到50家以上,力争新增培育5家以上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
瞪羚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培育范围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入库条件
(1)成长性指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增长率达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7年,上年度总收入在500万-5000万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9年,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3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1年,上年度总收入在3亿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5%。
②规模达标。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4亿元(即4年内突破4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8亿元(即8年内突破8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性指标包括:获得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不受以上第1项成长性指标和第2项创新性指标条件限制,但须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
(准)独角兽企业培育范围及入库条件
培育范围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未上市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入库条件
(1)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成立8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3亿元人民币)的高成长性企业。
②成立5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估值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1.2亿元人民币)的高成长性企业。
③成立3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累计融资规模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3000万元人民币)的高成长性企业。
(2)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已认定为山东省准独角兽企业,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成立8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估值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30亿元人民币)的高成长性企业。
②成立5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估值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12亿元人民币)的高成长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