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副厅级县委书记潘志立受审曾盲目举债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
据贵州省安顺市中院9日消息,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志立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志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籍贯江苏海安,出生地江苏海安,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县委书记(副厅级),今年3月19日被查。
今年8月,潘志立被双开。
通报称,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披露,潘志立平时工作作风霸道,重大事项决策基本上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很多项目只要他拍板就开工建设,全然不顾设计、预算、审计环节缺失,导致独山县违法违规占地达2.8万亩,国有资产损失10亿余元。
潘志立不顾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将国家利益作为交换,盲目举债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自己和家人也大肆收受贿赂、“名利双收”。
在部分贫困村还没有产业扶贫项目落地的情况下,为了凸显“政绩”,潘志立安排8个乡镇每两个月轮流举办一次项目观摩会,每次花费在60万元至100万元左右。
通报中提到,“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亚旭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