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屡犯屡取保、逃脱后杀人:罪犯得病也没“法外特权”
法网恢恢,岂容罪犯或嫌犯成为“关不住男人”?
▲资料图清涧县委宣传部供图
“在押人员住院期间脱逃后酿命案”,这么一则新闻日前引发舆论关注。
据事发地陕西榆林市清涧县警方通报,12月7日5时许,该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惠某某因病在清涧县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脱逃,之后,他与一商铺经营业主武某某发生争执,致武某某死亡,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惠某某归案。
看守所在押人员就医脱逃,已是奇事了,脱逃期间还杀人,就更让人惊愕了。但这还不是惠某某故事的全部。查看相关法律文书,惠某某俨然已成了“看守所关不住的男人”。
之前,惠某某曾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服刑了1084天后,即2016年11月16日,他因“病情危重”被监外执行。在外期间,他干起了老本行、作案17起。结果2017年7月25日,惠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拘,但同日他又因病被取保候审。
同年9月28日,他又因盗窃被刑拘,但10月6日又因病被取保候审;次年9月12日被清涧县法院取保候审,这次被判了9年。刑期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8年7月16日止,但结果这次在外就医时逃脱,且又犯下命案。
惠某某的“神通”的确了得,有的是刑拘当天就被取保,有的隔了9天就被取保,有的定刑10年又因为“病情危重”被监外执行,但居然还能在外面不断犯罪。
但既然早在2016年,惠某某就已“病情危重”,为什么还能犯案,屡进屡出看守所呢?最终酿成杀人悲剧的他,又是怎么完成“续命”的?这显然值得追问。
此前不久,海归博士被审前羁押1227天等多则新闻,已引发公众对拘捕权涉嫌被滥用问题的高度关注。但惠某某的情况,俨然提供了相反的案例:有些该拘该押的,却能轻易恢复自由身。
的确,“因患有严重疾病”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适用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之一。但决定取保候审前,也应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在惠某某已经屡次触犯法律,屡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有着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为什么就不能够执行逮捕呢?
这样的人在社会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难免被认为是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如今已然酿成有人被杀害的悲剧,当地司法部门也宜进行倒查。
该案引发关注后,不少法律界人士猜测,惠某某可能感染艾滋病之类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这并非臆测。之前有地方就发生过艾滋病感染者怎么犯罪都不用坐牢的事儿。比如,厦门的周某十几次因贩毒落网,数十次因盗窃被抓,却不用坐牢;他五次被判刑,甚至敢在法庭受审时睡觉,却依然能够躲过刑罚。
从现实来看,面对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感染者,部分基层看守所因本身关押条件不是很理想,在监管压力之下,担心当事人自残自伤或者故意感染狱警、在押人员,往往会以“没有条件羁押”为由,拒绝收押。
这里面,基层看守所的条件改善确实需要提上日程,看守所民警的安全也不能忽视,但这显然不是宽容犯罪、造成事实上“怎么抓都关不住”的理由。
对于惠某某的情况,当地司法机关也宜给出全面的解释:他到底犯的是什么罪,之前屡屡被监外执行取保候审?谁该对他屡屡逃出司法制裁承担责任?如果是涉及看守所“不愿羁押”的问题,也要正视问题,破除法律执行机关对某些严重感染性疾病的恐慌情绪。
罪犯得病不是“豁免金牌”,法网恢恢,也容不下“关不住的罪犯”的存在。对于该案,当地司法机关显然应做出合理解释,及时补上制度漏洞,不能由着他胡作非为。
□沈彬(媒体人)
编辑陈静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