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一民企老板行贿获刑牵出西南最大油脂国企高管落马
向冉学东等人行贿148万被判一年。
西南地区最大油脂国企一高管悄然落马。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位江苏的民企老板因犯单位行贿罪获刑。新京报记者梳理裁判文书发现,红蜻蜓公司(原重庆市油脂公司,以下简称“红蜻蜓公司”)原副总经理冉学东已落马。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09年,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正祥为使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原重庆市油脂公司副总经理冉学东等人给予钱款共计148万元。
重庆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是重庆粮食集团的骨干核心子企业,是西南地区经营、生产植物油脂油料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总资产105亿元。
新京报记者获悉,冉学东已经因受贿罪获刑。目前,其落马消息尚未见诸公开报道。
向冉学东等人行贿148万被判一年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杨正祥犯单位行贿罪,于2019年8月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工商信息显示,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8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食用植物油加工、销售;粮食收购、销售;植物油原料收购等。
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杨正祥,持股比例90%,认缴出资额5400万元,二股东为卞文雷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额6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期间,冉学东(已判决)先后担任红蜻蜓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油脂部经理,从事公司油脂采购管理工作。2007年至2009年,被告单位恒河公司(以下筒称“恒河公司”)负责人杨正祥为使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冉学东以及李福中(已判决)等人给予钱款共计148万元。
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杨正祥与李福中商量决定,由李福中、冉学东等人帮助被告单位恒河公司获取向红蜻蜓公司销售油脂的竞争优势,恒河公司从销售油脂的利润中支出部分资金作为回扣款给予李福中等人。
2008年至2010年,杨正祥通过冉学东等人知晓红蜻蜓公司油脂采购计划、采购价格等商业信息后,安排恒河公司等向红蜻蜓公司销售油脂累计2万余吨。为感谢冉学东等人提供帮助,经杨正祥决策,恒河公司从销售利润中支出128万元作为回扣款送给李福中,并由李福中向冉学东等人分配。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杨正祥为感谢冉学东在油脂交易中对被告单位恒河公司给予的关照,并希望冉学东以后继续提供帮助以获取竞争优势,在重庆市江北区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附近送给冉学东20万元。
2010年,恒河公司通过冉学东知晓红蜻蜓公司采购计划、采购价格等信息,并获取同等条件优先采购的便利后,向重庆红蜻蜓公司销售油脂累计1万余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杨正祥在江苏省阜宁县被民警捉获。被告人杨正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正祥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款共计148万元,情节严重,被告单位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正祥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单位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正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阜宁县恒河油脂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杨正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止。刑期折抵九十三日。)
西南油脂巨头
杨正祥的行贿对象供职红蜻蜓,是重庆粮食集团下属品牌。
据重庆粮食集团官网介绍,重粮集团是重庆市委直管的22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之一,是中国西南地区最大的粮食企业集团。集团拥有食用油红蜻蜓品牌、大米人和品牌、健康产业品牌等产业化的品牌资源,其中:红蜻蜓品牌在重庆区域终端市场拥有三分之一的占有率。
重庆红蜻蜓油脂公司是重庆粮食集团的骨干核心子企业,是集粮油购销、仓储保管、物流加工、投资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信息咨询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4亿元,总资产105亿元;设有12个部室19个分子公司,职工1043人,年销售油脂油料250万吨。
2009年5月20日,在华龙网的报道中,冉学东曾作为重庆市油脂公司副总经理出现。冉学东在报道中称,2009年南美大豆有所减产,美国陈豆库存紧缩,使得国内大豆期货价格飞涨。近段时间以来,以大豆油为主的原料油价格已经上涨了10%左右,部分炼油企业出现了成本倒挂的情况,调价只是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冉学东在2018年曾公开露面。
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官网显示,2018年1月24日,2018年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油脂分会工作大会举行,油脂分会2017年执行理事长冉学东作2017年工作报告。
不过,冉学东落马的事宜尚未见诸公开报道中。
新京报记者自一份裁判文书获悉,冉学东,男,1960年6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上饶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重庆甲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2018年7月27日被重庆市巫溪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1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冉学东曾提出上诉被驳回
冉学东不仅仅收了杨正祥的贿赂。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渝01刑终150号刑事裁定书显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冉学东犯受贿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渝0112刑初152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冉学东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冉学东在先后担任重庆油脂公司(以下简称油脂公司)副总经理、重庆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分管油脂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相关油脂供应商提供关照,共同收受杨某128万元(分得43万元),以及单独收受杨某、张某、肖某、陈某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34万元。
具体来看,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冉学东在先后担任油脂公司副总经理、甲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分管油脂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油脂供应商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供应油脂、收取货款等方面提供关照,并于2006年至2008年每年度前往乙公司考察期间,先后三次收受乙公司负责人张某共计5万元,于2009年在重庆市渝中区收受张某以探望冉学东父亲名义5万元。
2006年至2012年,被告人冉学东在先后担任油脂公司副总经理、甲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分管油脂采购业务的职务便利,为油脂供应商丁加工厂、戊公司供应油脂等方面提供关照。2012年下半年,冉学东在渝北区办公室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陈某2万元。
2016年8月,被告人冉学东在担任甲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其明知戌公司负责人肖某希望在甲公司与该分公司在未来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提供关照,收受肖某以探望冉学东生病妻子的名义给予的2万元。
2018年7月27日,被告人冉学东被监察人员从重庆市公安局带走接受调查,冉学东家属代为退赃35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冉学东的家属代为退赃42万元。
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冉学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监察委立案时已经掌握冉学东收受他人贿赂的主要犯罪事实,冉学东经电话通知到案,但到案数天后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法院裁定,驳回冉学东上诉。
新京报记者林子赵毅波编辑王进雨校对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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