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市通报3起优化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典型问题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蠡县正科级干部丁路强协助某公司办理审批手续期间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5年至2019年,丁路强受县政府委派协助某公司办理审批手续。为表示感谢,该公司支付丁路强“咨询费”“顾问费”19万余元;丁路强还以其妻名义与该公司签订虚假劳务合同,收取服务费33万余元。丁路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丁路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徐保军收受他人钱款、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徐保军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6年至2018年,徐保军在分管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期间,向该投资有限公司出借资金获取明显高于出资应得的收益,未依法对该公司非法经营进行查处,致使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94万余元。2019年9月,徐保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孙永强在办理业务中索取、收受钱款问题。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孙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商户在办理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变更、扩建增加经营品种和新建加油站点业务过程中,索取、收受157万余元。2019年10月,孙永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定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