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 排查风险点1489个

日期:12-09
上访

原标题:湖北: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排查风险点1489个

疏堵结合,化解40亿非法集资案风险

湖北: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排查具有风险的案事件1297条、风险点1489个

湖北: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 排查风险点1489个

图①:今年10月,恩施市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湖北: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 排查风险点1489个

图②:今年7月,浠水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就一起刑事申诉案进行公开审查。

湖北: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 排查风险点1489个

图③:今年10月,在红安县二程镇政府,红安县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共同组织为农民工发放拖欠的工资。

日前,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在全面分析办理的9件涉案总金额达40余亿元的非法集资案犯罪成因基础上,先后向公安、网监、银监等部门发出了系列检察建议,建议这些部门运用大数据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规范互联网平台管理,注重“疏堵结合”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

在检察办案环节时刻绷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分类施策打好责任仗、排查仗、主动仗,力争让风险点不再隐身,在湖北三级检察机关已成为共识。

今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排查具有风险的案事件1297条、风险点1489个。对253件重大风险案件实行挂图作战,对标对表,逐案逐项进行销号。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审慎办理涉国家政治安全案件,加大金融、财税、资本市场等领域案件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一系列举措,有效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风险,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圆满举办和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打好责任仗:“一把手”靠前指挥

浠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过程中,考虑到该案背后的购房者群体访风险,该院检察长刘敏主动领案,全程办理。

办案过程中,刘敏上门与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侦查人员沟通协调,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监督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据;接待了犯罪嫌疑人何某的父母,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多次参加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的案件协调联席会;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处置方案,征求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案件办结后,购房者情绪稳定,何某父母表示理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双方均未再出现过激言行,一起群体访风险被有效化解。

今年春节后不久,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了《湖北省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三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各级院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基层院“一把手”靠前指挥直接办理存在风险隐患的案件,正是落实省院要求的具体体现。

专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全省三级院均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责任人、联络人,确保层层落实、统筹推进。《方案》特别要求各地要将之作为检察长“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亲自抓部署、抓落实。

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强化政治担当,通过加强能力培训、调查研究和指导督办,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了打好这场“责任仗”的工作合力。湖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专门制定了“十条措施”推动工作落地;武汉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等单位共同构建重大信访舆情预警机制;黄石市检察院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坚持每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荆门、黄冈等地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截至今年11月,各地各部门共举办相关培训班和专题讲座30余次,开展各类调研及座谈会107次,形成各类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149篇。

打好排查仗:穷尽7大类37种风险点

日前,汉川市检察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因讨薪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起可能引发涉众型群体性上访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并成功化解。

据悉,2017年11月,被不起诉人韩某组织20名农民工在汉川市新河镇某产业园住宅楼天台上以讨薪为由拉扯横幅,产业园保安聂某将横幅烧毁,双方发生互殴,韩某等人持钢管将聂某打伤。经鉴定,聂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今年3月,汉川市公安局以韩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汉川市检察院从主体特征、案件类型、行为特征、后果特征等方面,对韩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综合评判,结合省院制定的《湖北省检察机关重大风险点摸排清单》(下称“摸排清单”),判定该案属于涉社会安全领域敏感犯罪案件,遂迅速对该案启动了重大风险案件防范化解工作机制。

随后,汉川市检察院确定“三手并举”进行防范化解:在案件办理方面,坚持依法办理,不枉不纵,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韩某从宽处理;在依法办理的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等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办案效果方面,加大源头化解力度,切实加强与某产业园沟通、协调,帮助韩某等农民工拿到某产业园拖欠的劳务费,取得实实在在的化解效果,不留后患。

今年4月26日,汉川市检察院以韩某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决定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检察机关不懈努力下,产业园付清了所有欠款。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一起重大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坚持底线思维,制作了摸排清单。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结合条线职能和实际,将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归纳为司法办案风险、信访维稳风险、意识形态风险等7大类37种,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刑事案件风险公用识别指标模型》,组织研发了“湖北省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信息采集平台”轻应用系统并于3月中旬上线运行。

各级院可通过该平台将排查的风险信息直报省院,减少逐级汇总上报的工作量,且可以随时动态新增风险点。同时,上级院可以通过该平台查看、分析、研判、应用下级院数据,实现了大数据和风险防范化解的深度融合。随州、荆州、黄冈市院对信息采集平台的应用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了风险排查能力。

打好主动仗: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要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根本点,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着力点,把确保社会稳定作为主攻点,把防范自身风险作为立足点。”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在新年伊始的电视电话部署会上发出动员令,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既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日前,钟祥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收到良好效果,既有效解决积压多年的环境污染问题,防范化解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又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

2012年11月以来,钟祥市东桥镇村民王某承包杨叉垱水库养鸭,并成立了鸭业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动物防疫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情况下,非法养鸭9000余只,造成严重的水质、环境及空气污染,污染水源面积13.32万平方米。7年来,村民们多次上访反映生活用水污染问题,均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群众意见很大。

调查核实后,钟祥市检察院分别向钟祥市环保局、东桥镇政府等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关停该非法养殖合作社,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办案过程中,该院邀请有关行政单位召开公益诉讼诉前会议,明确权责关系,达成落实检察建议共识。在检察院推动下,行政机关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发放整改通知书、与养殖户签订整改承诺、向养殖户宣传国家环保政策法规,迅速推动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依法化解群众上访风险。

当前,该非法养殖合作社及项下所有污染养殖场已被依法全面关停,100多村户建设安装了化粪池,对人和家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水库水质经过半年的治理逐渐恢复正常。原先的合作社村民在镇政府及村委会支持下合作开办了农家乐,发展乡村旅游增收,实现了转型发展。

只有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才有底气和基础。专项工作过程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着力点,强调智慧办案,避免机械办案,注重“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把风险隐患降到最低,把效果做到最优。

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督促投资公司兑付了客户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及时化解了潜在风险;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嫌疑人,帮助某知识密集型企业找出了“内鬼”,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当前,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正聚焦让风险无处遁形的目标,坚持“防范”为先,“化解”为主,“守住”为本,“转化”为要,不断将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奋力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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