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喜国:舍己救人的英雄民警

日期:12-08
交警大队

原标题:马喜国:舍己救人的英雄民警

马喜国(1951—1994),河南省巩义市人。1985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米河派出所民警、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警司。1994年,马喜国在一次办案中为保护战友,壮烈牺牲。1995年1月13日,公安部追授马喜国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时间回溯至1994年11月12日。当天下午3时许,一辆鸣着警笛的警车正疾速行驶在路上。车内,马喜国和同事王建庆带着交通肇事逃逸人王某,准备前往巩义市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

王某此前是多次作案,已被公安机关追捕多日。由于害怕之前的作案记录被一并查出,王某在路上多次试图逃跑,均被马喜国制止。眼看逃跑未果,王某遂恼羞成怒,从怀中掏出一颗自制手榴弹,并拉响了引线。

“建庆,有炸弹,快跳车!”手榴弹“哧哧”地冒着白烟,危急关头,马喜国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正在驾车的王建庆,挺身扑向了快要爆炸的炸弹。一声巨响,马喜国倒在了血泊中,王某趁机跳出车窗逃窜。最终,王建庆同两名见义勇为的群众一道,将试图逃跑的王某抓获。与此同时,马喜国也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1994年11月27日,马喜国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据巩义市交警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李景林回忆,在马喜国生命弥留之际,他曾向护士要来纸笔,用手歪歪扭扭写了一张很多人都看不懂的字条。“一看到那张字条我就哭了,都这个时候了,马喜国还惦记着工作的事,要告诉我们他之前画好的一张交通事故现场图放在了哪里。”

马喜国曾说:“我要像雷锋那样,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对人民满腔热情,这是马喜国一直以来践行的人生宗旨。成为一名公安民警后,马喜国兢兢业业,甚至连一个完整的节假日都很少休满过。马喜国的父亲生病住院时,他因工作繁忙,只能让正在上高中的儿子代为照顾。

马喜国的家庭生活拮据,有时还需姐姐家里接济。当时,曾有不少人劝马喜国办事“灵活点儿”,别“榆木疙瘩不开窍”。马喜国义正词严地回答:“我宁可当一个憨子,也不给头顶上的警徽抹黑!”他常说,只有不贪心,才能做到秉公执法。

文/新华社记者翟濯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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